直接強勢還擊。
一來二去,話趕話的,矛盾越來越激化,仇恨越來越深刻。
罵得也越來越凶。
於是乎,這場腦殘粉征討黑子的閃擊戰,漸漸的演變為了腦殘粉和愛狗人士這兩大極端群體之間的大混戰!
甚至還有愛狗人士組成突擊小分隊,跑到微博花坤明星超話裡麵偷襲大本營。
反正這場戰役是愈演愈烈,越打越凶。
網絡上硝煙四起。
大道都磨滅了。
史稱——“坤犬不寧”戰役。
坤,是花坤的坤。
犬,是狗子的犬。
這邊硝煙彌漫,激戰正酣。
另一邊,林北捧著手機都快笑成大糞了。
家人們誰懂啊,坐看狗咬狗真的太爽了。
尤其這場爭鬥還是自己挑起來的。
那種成就感和滿足感,簡直絕了有沒有?
如果你以為林北的爆殺就隻有這些小打小鬨,那就大錯特錯。
這才哪到哪?
開胃小菜而已。
正餐還沒上桌呢。
幾天前林北找到張偉做代理人,去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要求羅燕妮公開道歉,並賠償1塊錢的精神損失費。
法院受理了案子。
估摸著這兩天傳票就會發下來了。
本來呢,如果羅燕妮沒有彆的什麼騷操作的話,事情差不多也就到此為止了。
但她偏偏要作死。
那林北肯定不會慣著。
這波又是喜聞樂見的誹謗案刑事自訴。
不過,考慮到有套娃炒冷飯的嫌疑,林北決定在這鍋冷飯裡麵,加點不一樣的佐料。
借刀殺人是其一。
其二,就是官方下場!
林北曾跟官方宣傳部門合作過,有這份情誼在,他也算在官方這邊能說上話了。
林北打了個電話。
沒多久,龍城警方就全網發布了一則警情通報。
“20xx年x月x日x時,龍城市xx路xx路口,林某(男,25歲)打死一條成年羅威納犬,狗主人羅某(女,30歲)與林某發生激烈爭吵,後報警聲稱其兒子被人打死。”
“xx派出所接到報警後,第一時間出警。”
“經調查,事發原因係羅某遛狗未牽繩,其狗襲擊路人雪某(女,24歲),林某見義勇為上前踢開狗。狗轉而攻擊林某,林某為求自保,拿起地磚攻擊狗,致其死亡。”
“林某之行為,屬於緊急避險,參照《刑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不需為此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而羅某因報假警違反《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二十五條之規定,派出所對其依法處以行政拘留五日,並罰款三百元的處罰。”
“警方提醒遛狗牽繩已有明確法律規定,《動物防疫法》第三十條攜帶犬隻出戶,應當按照規定佩戴犬牌並采取係犬繩等措施。這是為防止犬隻傷人、疫病傳播。”
“如因未對動物采取安全措施而造成他人損害,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條之規定,動物飼養人或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警方再次提醒網絡不是法外之地,請大家不造謠,不傳謠,不信謠,共同維護和諧綠色的網絡環境。”
……
這則通告一出,愛狗人士直接傻眼。
反轉來得太快就像龍卷風。
官方這次怎麼動作這麼迅速!
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