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啊???”
甄東亮一腦袋問號。
“吐口痰就是投毒了?”
“我又不是劇毒術士,也不是毒龍,怎麼吐口痰就變成投毒了呢。”
“這沒道理吧?”
甄東亮表示不理解。
“我不就是毀了他一份麻辣燙麼,大不了我賠錢唄。”
“實在不行我賠三份!”
王瑞鑫緩緩搖頭說道“如果配個外賣就能解決,那我們也不會興師動眾把你請到這裡來。”
“甄東亮,你是不是患了流感?”
“你的痰裡,含有流感病毒,這屬於刑法規定的傳染病病原體,是有害物質。”
“你在他人外賣中吐痰的行為,就是投放危險物質,涉嫌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的投放危險物質罪。”
“也就是俗稱的投毒罪!”
世紀初取消“投毒罪”,將其改名為“投放危險物質罪”,就是擴大了這條罪名的範圍。
雖然現在很多時候口語上還是習慣稱之為“投毒罪”,但其實,這條罪名的行為,已經不僅僅局限於字麵上的“投毒”。
不是說給彆人下毒藥才是投毒罪。
事實上,
這條罪名裡所說的“危險物質”,囊括了毒害性、放射性、傳染病病原體等。
如果甄東亮吐痰的時候,是健康狀態,沒有身患任何傳染病。
那麼他這個行為,自然算不上投毒。
頂多讓他賠錢,道歉。
不可能上升到刑事層麵。
可好死不死的,甄東亮偏偏這個時候患了流感
流感病毒,就是傳染病病原體!
那麼他在外賣中吐痰這個行為,也就涉嫌了投毒罪。
聽了王瑞鑫的解釋後,甄東亮整個人都斯巴達了。
坐在那裡,感覺腦瓜子嗡嗡的。
吐痰,還真是投毒???
這
甄東亮臉色劇變,瞳孔不停收縮。
隻感覺口乾舌燥,心跳加速。
剛才的理直氣壯瞬間消失不見。
“警,警察同誌,我沒想這樣的。”
“我就想惡心惡心那個人,出一口惡氣。”
“你也知道,我們送外賣的真的很不容易,不但工作又苦又累,而且社會地位也低,是個人都能欺負我們,站在我們頭上拉屎撒尿。”
“我們苦哇。”
“成天不是被平台剝削,就是被領導壓榨,要麼被保安刁難,或者被客戶欺負,被親戚朋友看不起,被相親對象嫌棄。”
“真的,我們太難了”
甄東亮哭喪著一張臉,開始訴苦。
這倒是真情實感。
他這份工作,確實會遇到各種各樣的不好的事情。
時間長了,擠壓在心裡,越攢越多。
到了一個臨界點,再也壓抑不住,便釋放出來,結果,就攤上了大事兒。
王瑞鑫暗歎一聲。
他知道外賣小哥很不容易。
但話又說回來,在這個社會上,又有幾個人容易呢?
錢難掙,屎難吃。
芸芸眾生,大部分人都在為了三餐溫飽和一家老小到處奔波。
又不是光他一個人不容易。
而且
即便再怎麼不容易,即便有再“充分”的借口,也不是他觸犯法律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