賈兆文拉開桌子抽屜,從裡麵拿出了早就準備好的製式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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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合同,但凡是個拿了證的律師看兩眼,就能發現明顯的問題。
說白了,
這合同,就是個坑。
表麵看上去,沒什麼特彆的,就是很普通的律師代理案子的合同,可裡麵隱藏著不少的陷阱。
玩兒文字遊戲,律師確實在行。
有時候一句話裡,改動一個詞,一個字,甚至一個標點符號,所表達的意思,可能就會發生明顯的變化。
而賈兆文準備好的這份合同,就存在著很多這樣的問題。
換句話說,
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所承擔的義務極少極少,而享受的權利,卻很多很多。
並且,
一旦雙方發生糾紛,那麼按照合同條款的規定,賈兆文是有極大豁免責任的可能性的。
就比如說,這個案子出現了任何問題,導致了什麼不好的結果,那麼一切責任,都由王芳娥跟李文靜自行承擔,至於賈兆文,那是“片葉不沾身”。
很顯然,
自打準備這份合同的那一刻起,賈兆文就做好了“坑人”的準備。
賈兆文很清楚自己的水平有多少。
以他的水平,正常做律師,代理案子,根本養活不了自己。
隻能走歪門邪道。
靠著虛假包裝,投入一些錢,搞一些套路,宣傳一下,然後吸引啥都不懂的二百五上門送錢。
至於賈兆文簽了合同之後需要做的事兒,可以說很少很少。
正常來說,你律師簽了合同代理這個案子,那就得從頭跟到尾。
從了解案情,提供法律意見,準備起訴狀開始,到收集整理證據,準備訴訟策略,出庭辯護......
這一係列過程,都是律師的工作。
可賈兆文卻不一樣......按照他這份合同規定的內容,賈兆文隻需要做前期的準備工作就行,甚至都不需要準備起訴狀,更加不用去法院提起訴訟。
而就是這麼輕鬆的工作,賈兆文的收費卻一點都不少,甚至比大多數律師的費用都還要高出許多。
辦更少的事兒,拿更多的錢!
這就是賈兆文的“致富小妙招”。
當然了,賈兆文這麼辦事兒,當事人肯定不樂意。
但不樂意又能有什麼辦法?
賈兆文早就挖好了坑,當事人在根本不知道的情況下,就已經掉進了賈兆文挖的坑裡。
再想爬出來,談何容易?
不管是來律所鬨,還是向律協舉報,或者報警啊,起訴啊啥的,都不管用。
因為合同條款擺在那裡......
再加上,賈兆文也比較雞賊,他很會“物色”目標。
本來能夠被他那些虛假小廣告,以及刻意包裝起來的“人設”騙到,來找他代理案子的人,就多少帶點蠢,這一步本身就是篩選當事人的步驟。
再加上,賈兆文也會進行二次篩選。
他深知,柿子要挑軟的捏這個道理。
隻坑那些看上去傻了吧唧又沒什麼能耐的人,尤其是外地人,更好欺負。
可如果是一看就很強勢的本地人,賈兆文多半不會冒險,因為惹到這些人,即便有合同在,也會有麻煩。
顯然,
王芳娥跟李文靜,在賈兆文的眼中,就屬於“好欺負”一類。
除了那張嘴比較厲害之外,沒彆的本事和能耐。
就算坑了她們,她們又能怎麼辦?
送上門的肥肉,不吃白不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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