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案調解我當律師那些年!
我從他們的聊天記錄中,看出了老大、老三其實是願意贍養老人的,隻不過都是在抵著老二,而老二明顯是在耍賴。
我讓任春紅發出了強硬信息,第二天全部必須到醫院,隻有人到了才好調解。
不出所料,老大、老三給出積極回應,隻有老二一言不發。
第二天,老三、老大先後到達了醫院。
調解正式開始。
我問他們分老人財產時對老人的贍養有過約定嗎?
老三給我了二份協議,一份是分家協議,一份是贍養協議。
我看了一下二份協議,對老人的財產分配協議非常明確,但贍養協議卻非常簡單,隻列了每月給老人多少生活費,生病住院費用平攤,卻對老人飲食起居、生病住院照顧隻字未提。
雖然他們的協議不是那麼正規,但分家協議實際上是有條件的贈予協議,可問題出在分家協議上沒有明確權利義務。
況且,分給老二的房產已被他變賣,產權發生了變更,要行使任意撤銷權已不可能。
行使任意撤銷權的依據是《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條,如果贈與人就贈與房產行使任意撤銷權,還應當適用《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
行使任意撤銷權的條件包括
1、贈與合同尚未履行,贈與物的物權尚未發生轉移。動產的物權轉移以交付為要件,不動產的物權轉移以登記為要件。特殊動產如機動車、船舶、飛機的物權轉移以交付為要件,以登記為對抗善意第三人要件。因為贈與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特點,物權轉移後,贈與人即喪失任意撤銷權;
2、贈與合同不具有社會公益和道德義務的性質;
3、贈與合同尚未經過公證。具備上述條件的,贈與人方可行使任意撤銷權。
能不能法定撤銷呢?
看起來還是很難,他們的分家協議上沒有明確不照顧老人就收回贈予財產。
可這隻是調解,還沒有走到訴訟的地步。
很明顯,老大、老三在贍養老太太上是沒有異議的,其實老二也沒有明確不贍養,爭議隻是在照料老太太的時間上。
我讓老大重新寫一個祥細的贍養協議,儘量體現出公平公正,然後再逐條讓他們確認,誰反對誰就提出具體的方案。
經過多次修改,新的贍養協議終於達成,老太太的贍養問題得到了較好解決。
三兄弟的感情也得以維護。
老大感慨在處理家庭矛盾上,非必要一定不要走到訴訟這條路,不然既搞得家庭不和,老人傷心,也會使兄弟之間從此成為仇人。
我在他們的感謝聲中和章一天離開了醫院。
這隻是一個簡單的家庭糾紛調解案件,並沒有什麼異常。
可這也是目前我發現的和玄明他們創造的世界高度相似的事件。
也就是說,玄明他們創造的世界和現實世界都發生了老太太贍養問題這樣的案件。
細節有差異,但事件本身是同一件事。
可我現在,完全不知該何查起。
“徐律師,我帶你去見見韋偉大夫。”
我正沉思間,章一天忽然開口。
“韋偉大夫?”
“韋偉什麼時候成大夫了?”
“他不是冥幣案中的男鬼,新娘案中的男主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