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忙從地上爬下來,對其他人說
“我沒事,不小心摔了一跤而已。”
接著騎上自己的自行車,對兩個小夥伴說
“我有點事兒,你們先玩,我要出去一趟!”
接著直接汽車回到自己家。
兩個小夥伴看著劉宏騎車騎的飛快的回到家,沒兩分鐘就風風火火的出來,然後又騎車走了。
被他這一頓操作整的一愣一愣的,不知道他到底要做什麼。
劉宏騎著自行車離開住宅區,往街上跑。
到街上以後,把自行車丟在路邊。
站在路邊等待著,等了半天,他終於等來了一輛黃色的出租車。
立馬招手打出租車。
出租車看見有人招手,立馬在他麵前停了下來。
劉宏二話不說,爬上出租車。
司機問劉宏要去哪裡,劉宏沒猶豫,告訴了他知道地址。
這個是他從家裡牆壁上扯下來的地圖上標注的23號公路會經過的一個城市。
剛才等出租車是看到的。
劉宏讓這個司機走23號公路,速度要快一點,自己要會給他多加小費。
聽到加小費,出租車司機立馬不淡定了。
對劉宏保證道
“你放心!絕對提前到達。”
接著立馬一踩油門往23號公路上趕去。
路上,司機問劉宏去那裡做什麼。
劉宏也沒藏著
“我朋友在那邊,現在放假了,他邀請我去那邊玩。”
這話劉宏沒撒謊,在原主的記憶中,他確實有個朋友住在那邊,也確實邀請了他去玩,不過原主之前和自己這邊的朋友玩的挺好,拒絕了。
不過剛才出門時,自己給他打了和電話,說自己要出發去他那裡玩,那邊非常期待。
之後特工會問話,如果胡亂說話,到時候他的話和出租車司機的話對不上,或者是他說出來的信息和實際信息不符,到時候還真不好解釋。
還不如直接說自己想去玩,小孩兒想去哪裡玩都情有可原。
況且現在自己還放假,也和朋友約好了。
出租車司機點點頭,表示,知道了。
劉宏的背包已經在來之前,直接丟回了房間。
現在身上就隻帶了幾張百元大鈔。
小孩身上帶太多錢容易引起誤會,這些錢給出租車司機結清打車費,那絕對是夠了的。
現在才2001年打車費也貴不到哪裡去。
隻有幾百美元,小孩帶著雖然也有些誇張,但是也能說的過去。
看到出租車司機點頭表示知道以後,劉宏就不說話了,他們往23號公路上平穩開去。
而劉宏這時正在整理原主的記憶。
原主是一個14歲的小孩兒。
正在讀初中,現在是放假期間,他和小夥伴騎車準備去外麵玩。
剛剛他拒絕了他的小夥伴,然後騎車回家,根據記憶找到了自己的房間。
把背包藏在了床下,隻從背包裡拿出了幾張錢,其他東西什麼都沒有帶。
這具身體的名字叫諾亞。
諾亞威爾遜。
家裡隻有他一個小孩,父母都在都在工作。
因為兩個人都有工作,平常他讀書,放學以後父母也都快回家了。
現在放假了,父母不在家,因為他有這麼大了,也不擔心,就給他找了一個臨時做飯的人,每天中午把他的飯做好。
每天他除了歸家吃飯,就是四處玩,跟著小夥伴們到處玩。
其他倒沒有什麼。
這個世界還有一點最重要的,他家距離主角家不遠。
就在主角家街對麵的隔壁。
所以他才能迅速回家把東西放好,然後在騎車到街上打車。
因為電影中,主角還要繞路去接他朋友,所以劉宏感覺自己應該能趕上主角的車輛。
現在他和主角是認識的人,甚至可以說比較熟悉的,平常都會打招呼那種。
他的父母和主角的父親還是好朋友。
所以這一次他如果想要接近主角,身份毫無問題。
自己隻需要扮演一個小孩,一個比較活潑的小孩就行了。
麵對特工,那些也比較簡單了。
現在的問題就是,不知道能不能趕上主角他們。
趕上了能不能登上死神的名單。
不知道自己是這種強行擠上180號公路的人,死神會不會把自己收錄進他的名單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