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是說你租車來練車嗎?為什麼剛才不承認?你在害怕什麼?”葉默問道。
“我,我沒害怕什麼啊,我能害怕什麼。”錢小佳終於不像一開始那麼淡定了。
“你嘴裡就沒有一句實話,你可以繼續瞎編,編的越多,嫌疑就越大。”葉默道。
“那老子現在開始一句話都不說,拿不出證據,到時間就得放我,你要是不放我,你就等著坐牢吧。”錢小佳和其他進審訊室的人不一樣,他似乎看過不少電視劇,知道隻要對方沒有確鑿證據,就不能把自己怎麼樣。
看著錢小佳的神態表情,葉默知道,這件案子的凶手,多半就是他。
但是他說的對,目前為止,確實沒有確鑿證據證明他就是凶手。
沒有監控錄像,沒有指紋和dna。
唯一的目擊證人,就是藍橋夜總會劉經理。
但這也隻能證明,錢小佳曾經開車接送過那幫被害人。
並沒有直接證據,證明人就是他殺的。
他可以說,自己把他們送回去之後就走了,後麵的事情他一概不知道。
麵對這種沒有證據的情況下。
葉默能做的,隻有是使用能力,讓對方講真話。
但這種行為,其實是屬於作弊。
使用次數多了,遲早會出問題。
對方既然如此倔強,不可能無緣無故突然一下就全盤招供。
最有說服力的,還是找出相對應的證據。
不到萬不得已情況下,葉默不會使用最後的手段。
每次都用催眠方法,讓人講真話,久而久之,都會引起彆人的懷疑。
如果說你赤手空拳,能打贏持刀歹徒。
這證明你格鬥能力強悍,應變能力迅速。
但你哪天要是連子彈都能躲過,問題自然也就來了。
葉默作為一名警察,職責是打擊罪犯,保護老百姓。
但同時也要確保自身的安全。
謹慎一些,對自己總有好處。
“你不要認為這樣你就可以相安無事,我們有直接證據,證明你就是被害者遇害那天晚上,最後接觸他們的人,並且你和你母親三番五次撒謊,這都是你作為最大嫌疑人的證據,僅憑這一點,我們就可以對你進行37天的拘留調查。”葉默道。
“三十七天就三十七天,還管吃管住呢,我怕什麼。”錢小佳滿不在乎道。
“行吧,帶他去采集dna和指紋,和公安係統裡麵的其他懸案比對一下,說不定有意外收獲。”葉默淡淡道。
此言一出,錢小佳明顯慌神了。
葉默也察覺到了不對勁。
或許,這個還真的是突破口。
“你們采集我指紋和dna做什麼?我又沒犯法。”錢小佳開始拒絕采集指紋和dna。
“我們這是走正常偵辦流程,請你配合。”葉默道。
“我配合個毛,老子不去,你們這是非法拘禁,對我造成人身傷害,我不去。”錢小佳瘋狂掙紮。
見狀,葉默揮了揮手道“帶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