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_修道十年,出門已是到了強秦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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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章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1 / 2)

修道十年,出門已是到了強秦!

奮起身。

憤憤不平道。

“令史,你不公。”

“我跟秦落衡都是見義勇為,我還是正麵跟隸臣對抗,憑什麼秦落衡是賞二甲,我卻什麼都沒有,你這判決有問題。”

“我不服!”

“我也要乞鞫!”

閬也高聲道

“令史,我也不服。”

“我隻是嘴上說了幾句,並沒有實際參與這次謀害,為什麼你要判我為‘與謀’,我這明明是‘不援’。”

“你這判的有問題!”

講也道

“令史,我莫非是記錯了?”

“我並不是跟‘敢’一樣直接逃走,我選擇的是先行離開,然後去報官,我明明對乙施加了援手,為什麼你還判我為‘不援?’”

“你這個判決明顯有失公允。”

“我要乞鞫!”

室內爭吵聲不斷。

他們大多都認為令史昌對自己的判決不公,想要乞鞫。

‘乞鞫’又叫‘覆訊’。

相當於後世的再審,也就是你認為判決不公時,可以請求更高一級的司法部門,重新審理自己的案子。

《法律問答》規定‘以乞鞫及為人乞鞫者,獄已斷乃聽,且未斷猶聽也?獄斷乃聽之。’

見眾人群情激奮,令史昌叩了叩案幾。

“肅靜。”

“不公,何來不公?”

“還記得我上課前說了什麼?”

“這個獄衙演練其實漏洞百出,但那些其實並不重要,重要的是這次判罰,將直接告訴你們一件事。”

“何為大秦的立法之基!”

“現在我就來告訴你們,為何為這麼判罰。”

令史昌神色肅然。

他低眉耷眼的看向奮,隨後蹙了蹙眉,似乎忘了什麼,良久,才想起來,“年紀大了,記不住事了。”

“你是奮吧。”

“你方才說判決有問題。”

“你說你也是見義勇為,為何沒得到官府的嘉賞。”

“我先為你釋疑。”

“因為你的鞫並不是那個。”

“你的鞫是這,鞫曰‘甲害乙與奮於野,審。’”

“你已經死了!”

“你非是見義勇為者,而是同樣的被害者。”

“這次官府判決,本就是在為你和乙懲治凶手,自古以來,何曾有過給被害者另行獎賞一說?”

聽完令史昌的解釋,四周傳來陣陣哄笑聲。

奮更是漲紅了臉。

恨不得當即找個地縫鑽進去。

令史昌看向講、賜等幾名史子,“那些因害怕直接逃跑的人,對這個判罰並沒有異議,你們有異議,是因為認為自己雖然也跑了,但後麵去報了官,因而不算‘不援’,對嗎?”

講、賜等人起身。

辯解道

“我們自知敵不過對方,為了避免不必要的傷亡,因而才選擇先行離開,離去後也去報了官,史子不懂,為何這也會受罰?”

“請令史替我等解惑。”

令史昌微微額首。

他並沒有急著解惑,而是看向了那兩名儒生,緩緩道“你們也認為判決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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