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道十年,出門已是到了強秦!
送走萍母女,閬罵罵咧咧道
“‘達’這廝真不是東西。”
“自己一天在外優哉遊哉,害的自己妻女在家忍饑挨餓,簡直是個畜生。”
“不過”
“達的確有問題。”
“從他妻女這問出來的信息,那個達前麵分明在撒謊,而且他一天到晚捏著的恐怕就是那個荊券。”
“秦兄,這案子我們破了!”
秦落衡卻沒有絲毫興奮。
“證據呢?”
“沒有證據,?定不了罪的。”
“他也不會認。”
閬一愣。
“達的妻女不是說了嗎?達身上有那個荊券啊,這就是證據?而且那刀也是達的,這他總不能不認吧?”
秦落衡苦笑道
“他要是真的不認呢?”
“萍的確說了達這幾天喜歡手裡捏個東西,但可沒有明說那就是荊券,達可以狡辯過去的。”
“至於那笄刀”
“他前麵都說了已經丟了!”
“他完全可以不認。”
“沒有關鍵定罪的證據,他要是死不認罪,我們還真拿他沒有一點辦法,?總不能刑訊逼供吧?”
閬目光一沉。
咬牙道
“大不了就真刑訊逼供!”
“律令雖然說‘治獄,?能以書從跡其言,毋笞掠而得人情為上;笞掠為下;有恐為敗。’”
“但律令也有‘詰之極而數訑(dan),更言不服,刑訊’!”
“這個‘達’如果在獄衙內,回答問題不實或者狡辯、或多次欺騙、或改變口供、拒不認罪,我們是可以用這條律令對其進行刑訊逼供的。”
閬也是發了狠!
大秦,對犯人刑訊逼供後,是會被整理成爰書存檔的,每年的上計考課時,這份爰書就會把上級拿出來做審查,很容易影響到當年的考核成績,因而影響到獄吏的升遷。
所以不到萬不得已,獄吏都不想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
秦朝出台這樣的規定,並不是沒有道理的。
一來是對執法者進行約束。
二來是儘可能保護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權益。
避免出現屈打成招。
想要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刑訊逼供,一般情況下,都是被告人被問到理屈詞窮時,?但還想反複翻供,想儘辦法的抵賴,這種情況下,就隻能用刑了。
即笞掠!!!
所以在秦朝,審理案件,不用拷打而破案是最好的,施行拷打不可取,更不能恐嚇犯人,這是《封診式》原則性的規定。
秦落衡微微額首。
沉聲道
“我知道該怎麼審了。”
“不過若是沒到哪一步,我們還是儘量不要刑訊逼供。”
“畢竟朝廷一直不建議審案時施行拷打問罪,我們也不是獄吏,若是後麵檔案因此被寫上曾刑訊逼供,將來恐會被人認作是酷吏。”
“這會對我們今後有很大影響。”
閬點頭。
“放心,我知道。”
“若是這‘達’識趣,我也不會想著刑訊逼供,但他要實在不老實,我們也隻能出此下策了,畢竟,我們是要破案的,他不認罪,?我們就定不了罪,這案子就破不了!”
“現在時間還早,?我去集市那邊看看。”
說完。
閬就急匆匆的去了集市。
秦落衡自己留守在鄉亭,坐在案牘前繼續思索著案情。
他在想如何讓達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