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文華!
蔡海龍找到郝晶的丈夫李予誠,向他了解情況。李予誠這段時間表現正常,和妻子郝晶的關係也已經恢複。
李予誠承認,他到屏山市找過李國鈞,李國鈞否認了一切,他也想不出其他招數,悻悻返回省城。
“你和郝晶以前鬨過,為什麼現在又不鬨了?”蔡海龍追問李予誠。
“我們早就和好了,不是那孩子出事後才和好的。”李予誠回答。
“為什麼?”蔡海龍問道。
李予誠猶豫了一陣才說道,他帶妻子郝晶去醫院找熟人做過檢查,是個兒子,他可以確定這個兒子是他的,不想再鬨了,郝晶也表示和他好好過日子,把三口之家經營好。
看得出來,李予誠接受了現實,李亮的身份問題屬於過去,他隻要守住郝晶腹中的孩子就行,而且現在李亮已經被害,這個問題更無關緊要。蔡海龍意識到,李予誠這裡的線索也斷了,經過調查,他在案發當天正常上班,沒有作案時間。
李予誠還提到一件事,他在李國鈞那裡碰壁後,又到律師事務所去找李國鈞的妻子萬小儷,因為這兩人都屬於屏山市的名人,找到她不是難事,不料萬小儷拒絕回答他的任何問題,讓他通過法律渠道和她對話。
“她始終顯得很冷漠,我憑直接感覺她不是李亮的親生母親。我跟她爭吵的過程中提到李亮的名字,感覺她眉頭一下皺起來,那種厭惡感是從心底裡散發出來的,這個世界上最討厭李亮的是誰呢?是誰巴不得李亮去死呢?答案是很清楚的。”李予誠說道。
這番話可能帶有李予誠本人很大的情緒,卻也讓蔡海龍陷入沉思,他的思緒又集中到萬小儷身上。
回到屏山市,蔡海龍找到李國鈞,說調查需要一張萬小儷的照片。李國鈞從錢包的透明夾層拿出一張照片,問這個行不行,上麵是萬小儷和李傑兩年前的照片。
蔡海龍拿著照片到公園去,給公園門口的小販看,讓他們看是否對這個女人有印象,他對此沒有抱多大希望。
小販卻拿著照片看了很久,說對這個女人沒有印象,對旁邊的孩子卻覺得熟悉,前段時間一個少年騎自行車來過公園幾次,和照片上的男孩像是同一個人。
聽到小販這樣說,蔡海龍感覺腦袋裡嗡一下,仿佛一個死角被燈光照亮。
蔡海龍再次來到李國鈞的家裡,仔細檢查李傑和李亮兄弟倆的房間,並沒有新的收獲,李傑的房間很整潔,顯示出房間主人縝密的心思。
蔡海龍和李國鈞家的保姆交談,詢問兩兄弟的生活情況,保姆說李亮喜歡玩具,而李傑喜歡看書。
“看書?他的房間裡好像沒有書。”蔡海龍說道。
“他看的是書房的書,看完後就放回去了。”保姆回答。
蔡海龍來到書房,一個大書櫃放滿了書,除了少部分商業類書籍可能是李國鈞的書外,大部分都是法律方麵的書籍,顯然是萬小儷的,除了經濟法方麵的書籍,還有不少刑法方麵的書籍,蔡海龍取下一本刑法書慢慢翻著,突然,他看到了我國刑法對承擔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的規定。
社會上關於承擔刑事責任最低年齡為16歲的說法是不準確的,實際上進行了細分
1、絕對無刑事責任年齡,即不滿14周歲的,對任何犯罪都不負刑事責任。
2、相對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6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除上述罪名外,因不滿16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要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3、減輕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4周歲不滿18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4、完全負刑事責任年齡,即已滿16周歲的,犯任何罪,都必須負刑事責任。但犯罪時未滿18周歲,不適用死刑。
蔡海龍對這些條款雖然比較熟悉,但此時看著它們,感到格外震撼。他急忙放下書,來到客廳,向李國鈞詢問李傑的年齡及生日,李國鈞一臉茫然,報出了李傑的生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