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元春結婚這一日,付元琳與趙大發的官司也到了最後判決,許是付元琳的女主光環太大,房子原本是趙大發的婚前財產,也被判定為婚後夫妻共同財產。
付元琳名下的存款,不僅十二萬,而是十六萬,趙大發每個月給她的零用錢也被她存了大半,這都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最後判決書,夫妻共同財產一人一半,孩子撫養權歸母親所有,父親每個月支付一百塊撫養費,直到孩子十八周歲。
判決書下來後,兩個人都不高興。
趙大發不高興,是因為他覺得房子是他的婚前財產,憑什麼分給付元琳一半。
而付元琳覺得,這房子和錢是她給趙大發生兒子的報酬,哪有兒子生了,報酬還有往回要的道理。
兩人的話,聽著似乎都有理,可到了法庭上,他們得聽法官大人的判決。
判決書下來後,趙大發要搬去房子裡住,付元琳不同意,兩人為此吵了好幾架。
就在此時,剛出獄的付長根帶著付耀祖來了帝都。
付耀祖回老家後,插班讀了高三,但高考隻考了一百多分,彆說大學,連大專都沒考上。
之後,他複讀了一年,但這次一百分都沒有。
付婆子知道了孫子不可能考上大學後,也不再讓他複讀,在鎮上一家工廠找了個流水線工的班上。
付長根原本是判三年,他跟人打架,把一個人的腿打斷了,不但要賠人家的醫藥費,還多判了一年六個月。
前幾日,付長根才出獄。
得知兒子高考考了兩年都是全縣倒數第一,氣的他拿起洗衣棍,狠狠揍了兒子一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