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春可不會可憐一個白眼狼。
上一世,李政權和李紅紅算計原主,對原主無情無義,那是他們一開始就存在算計,就對原主不懷好意,原主隻能感歎她倒黴,遇到了兩個不是人的畜生。
可李大寶,是原主傾儘一切,當成親生兒子一樣養大的孩子,還把她父母留給她的錢財拿出來給他買房娶媳婦。
他有了孩子,說養孩子費錢,原主把工資卡都給了他。
可他呢?
有錢了,住上原主給他買的大房子,卻把原主拋在老房子裡不管不問,把親媽接去大房子裡孝敬。
要不是白眼狼還貪婪原主的退休工資,那後麵的十幾年,原主也不會在精神病院度過,恐怕早餓死了。
就這樣的白眼狼,狼心狗肺,哪裡還值得元春可憐,元春可不想跟原主一樣傻,儘心儘力養大白眼狼,到老了,還要被他吸血,被他拋棄棄之。
李大寶沒有達到目的,灰溜溜的回了家。
其實,這幾年,李紅紅擺地攤賺的比工人工資還高幾倍,李紅紅早就買了屬於自己的房子。
雖然是一棟兩間平房的小院子,但好歹也是屬於自己的窩。
李紅紅死了後,這棟房子就成了李大寶的,李大寶才十一歲,但有著成熟人的記憶和思想,他家出事後,沒有通知李家人過來,他也沒告訴任何人李家人的聯係地址。
他自己跑去居委會,下跪求居委會的人幫他出麵,把李紅紅名下這套房子過戶到了他的名下。
以後就算李家人聽說了這事,跑過來,也搶不走他的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