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2章並北變化一)
除此之外,劉寒還和黃忠、段熲、田豐等商議出嚴格的十七律五十四斬:
其一:聞鼓不進,聞金不止,旗舉不起,旗按不伏,此謂悖軍,犯者斬之。
其二:呼名不應,點時不到,違期不至,動改師律,此謂慢軍,犯者斬之。
其三:夜傳刁鬥,怠而不報,更籌違慢,聲號不明,此謂懈軍,犯者斬之。
其四:多出怨言,怒其主將,不聽約束,更教難製,此謂構軍,犯者斬之。
其五:揚聲笑語,蔑視禁約,馳突軍門,此謂輕軍,犯者斬之。
其六:所用兵器,弓弩絕弦,箭無羽鏃,劍戟不利,旗幟凋弊,此謂欺軍,犯者斬之。
其七:謠言詭語,捏造鬼神,假托夢寐,大肆邪說,蠱惑軍士,此謂淫軍,犯者斬之。
其八:好舌利齒,妄為是非,調撥軍士,令其不和,此謂謗軍,犯者斬之。
其九:所到之地,淩虐其民,如有逼淫婦女,此謂奸軍,犯者斬之。
其十:竊人財物,以為己利,奪人首級,以為己功,此謂盜軍,犯者斬之。
其十一:軍民聚眾議事,私進帳下,探聽軍機,此謂探軍,犯者斬之。
其十二:或聞所謀,及聞號令,漏泄於外,使敵人知之,此謂背軍,犯者斬之。
其十三:調用之際,結舌不應,低眉俯首,麵有難色,此謂狠軍,犯者斬之。
其十四:出越行伍,攙前越後,言語喧嘩,不遵禁訓,此謂亂軍,犯者斬之。
其十五:托傷作病,以避征伐,捏傷假死,因而逃避,此謂詐軍,犯者斬之。
其十六:主掌錢糧,給賞之時,阿私所親,使士卒結怨,此謂弊軍,犯者斬之。
其十七:觀寇不審,探賊不詳,到不言到,多則言少,少則言多,此謂誤軍,犯者斬之。)
以後劉寒的軍隊,都要執行此軍規!
“元皓,招賢館可有什麼收獲?”
“有幾位主公不妨一見。”
“哦?先生不妨與我同去?”
說著,兩人便來到招賢館,根據劉寒的要求,設有文館和武館,文館共計策、論、算三科,武館則是騎、射、禦三科。三科當中有一科能過,起點便比一般人要高,若是三科都過,方為賢才!
不多時,從招賢館中脫穎而出的幾位便來到劉寒麵前。
一人二十幾許,一身鐵甲,手持一杆鐵脊蛇矛,腰彆寶刀,精神奕奕。
一人二十出頭,一身皮甲,手持一口大刀,身背一張大弓,一雙鳳目寒光四射。透露出睿智。
一人剛弱冠,一身輕甲,手持鐵杆長槍,四平八穩,有大將之風。
這三位都是從武館脫穎而出的幾位。
“程普,程德謀,拜見王爺!”
“韓當,韓公義,拜見王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