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屬於自訴案件,是指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為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直接向司法機關提起訴訟,並由司法機關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這類案件通常與被害人的個人權益密切相關,被害人可自行決定是否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責任。
如果受害人不主動起訴,國家公訴機關是不會介入提起公訴的。
目前的情況地鐵安保人員的行為,有視頻,有人證,且從視頻中能夠看出他的行為極其惡劣,受害的女乘客在視頻裡表現得極其絕望崩潰。
現在女乘客的精神狀態也非常不好,一直處於驚恐和隨時失控的狀態。
這已經給女乘客造成了很嚴重的精神傷害,在一定程度上也對社會秩序產生了不良影響&nbp;。
這種情況,屬於情節嚴重的情形,警察通常會對其進行拘留。
不過,警察不會直接定罪,還需結合具體行為細節、社會影響等多方麵綜合判斷,刑事拘留是一種嚴肅的強製措施,需要有充分的證據和法律依據來支持。
所以即便拘留也可能不是刑事拘留,而是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進行處罰,處五日以下行政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可以並處五百元以下罰款。
刑事拘留和行政拘留的性質是完全不同的。
刑事拘留本身不具有懲罰性,是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在偵查過程中,遇到法定緊急情況,對現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臨時剝奪其人身自由的強製方法。
行政拘留則是一種行政處罰,是對違反治安管理等行政法律法規行為人的製裁&nbp;,目的在於懲罰行政違法者,是對其違反行政法律規範行為的否定性評價。
現場有幾名警察控製住了地鐵安保人員。
那名地鐵安保人員再也不敢嚷嚷自己沒錯了,他耷拉著腦袋,跟霜打了的茄子似的。
地鐵領導也不敢再給自己員工開脫了,一直賠著小心。
一名警察向女乘客解釋道“目前我們還不能直接給他定罪,因為定罪需要經過嚴格的司法審判程序,如果您想繼續追究他的刑事責任,建議您聯係律師,通過自訴的方式來維護自身權益。”
女乘客淚眼朦朧,“好……”
蘇醒忽然說“地鐵運營方也有責任吧?”
地鐵領導聞言,頓時不滿地瞪向了蘇醒,但很快就收斂了目光。
他在心裡暗罵這到底是哪裡冒出來的臭丫頭?!就她話多!
警察看看地鐵領導,又看向蘇醒,說道“依據相關法律對於侵權責任的規定,可以以地鐵運營方對安保人員管理不善等為由,要求地鐵運行方賠償受害者的身體傷害、精神損害等損失。不過鐵運營方要承擔的是民事侵權責任,受害者可通過民事訴訟要求地鐵官方承擔責任。”
蘇醒明白,侮辱罪是刑事案件,與地鐵運營方要承擔的民事責任,在法律層麵是兩種獨立的、不同類型的法律途徑。
她提出這個問題,主要是為了提醒女乘客,她接下來要怎麼做。
地鐵領導馬上給女乘客進行了賠禮道歉,並提出了私了的要求。
女乘客此刻的精神狀態不是很好,腦子有些亂,她吸了吸鼻子,說道“等、等我回去考慮考慮再說吧……”
那位地鐵領導還想繼續勸女乘客簽和解書。
蘇醒蹙眉,語氣冰冷,“彆逼她!追不追究責任是她的自由!她目前的精神狀態,明顯不能理性思考、理性分析這件事,這樣逼迫她是不是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