彆說後麵是滔天的巨浪,就是天塌下來,葉鐘鳴也要把它劈開。
風雷雙生上麵,在葉鐘鳴揮動的時候,出現了一點神奇的變化。
兩種能量在上麵縈繞而生,淡黃和淡紫兩種顏色浸入了刀光之中。
而葉鐘鳴的手中,並不是隻有一把風雷雙生,另外一隻手還有王者沙月刃。此刻,這把紫色武器正和風雷雙生劃出同步的動作。
兩把武器之間,也就是在葉鐘鳴身體之前,懸著一顆水藍色的小小正方體。
它的上麵,正在伸出一些藍色的能量線,把兩把武器連接在一起。
隨著葉鐘鳴用處了萬重印刀斬,所有的刀影化為了一道巨大的刀芒,劈響了文衍和它坐下的千年,刀影的長度,竟然絲毫不下對麵的海嘯般的巨浪。
兩個人都義無反顧的用出了最強攻擊,眼中都有著強大的自信。
文衍的自信來自於這是他壓箱底的招數,是和他和千年的組合技,不僅需要他和戰獸的默契程度,還需要一些介質,那都是極其昂貴的材料。
所以這個技能,不僅有非常長的冷卻時間,還有花費極大。
也就是葉鐘鳴這樣的對手,文衍才舍得拿出來這個絕招。
而葉鐘鳴的自信,除了來源於自身的實力外,還有那個兩把兵器之間的水藍色小正方體。
這是他上次製造的真正的第四件紫裝——混沌神盒。
葉鐘鳴在末世的五年中,得到過許多很特殊的東西,比如藥劑盒子、材料背包、充能水晶等等這些,在製造裝備的時候,前六件他有著清晰的思路,隻有最後一件,他在製造之前都沒有什麼概念。
甚至因為數個設計好的藍圖製造失敗,讓葉鐘鳴心煩氣躁,為了讓自己平複心情,他把空間裝備裡的所有物品都傾倒出來整理,分門彆類,看到一些帶有儲存能力的東西用處不大,帶著嘗試、賭運氣以及一些微弱靈感,葉鐘鳴摻入了珍貴的九級材料,用一種緩慢融合,緩慢曆練的方式,進行了一次製造。
應該說是創造。
幸運的,他成功了,得到這個混沌神盒。
這件裝備的能力不多,也都是輔助性質,可卻全部非常奇特。
第一個,是儲存能力。混沌審核本身先是一件空間裝備,然後才是一件裝備。它有著巨大的儲存空間。在它的空間之中,是可以保持任何物質的特性的。比如很多藥草之類的東西,需要裝入專門的容器之中才可以保持藥效,但現在都省了,直接放在混沌神盒之中就可以了。
第二個能力是增加恢複能力。
本來看到這個的時候,葉鐘鳴很失望,因為他擁有兩種特殊身體體質,還服用過很多藥劑,在這方麵本就很強。
現在多出這個一個恢複能力有點雞肋。隻是當他看到詳細的介紹之後,便轉悲為喜了。
混沌神盒說帶來的恢複能力,很特殊,叫做——失而複得。可以是一件東西再消失之後,再次出現。
簡單的說,比如葉鐘鳴有一顆威力極大的魔晶手雷,很珍貴,卻是一次性的東西,扔出去就沒了。現在葉鐘鳴可以把它放到混沌神盒裡進行標記和分析,之後,但這件東西使用掉之後,混沌魔盒可以在一天之內,重新凝結這件東西。
當然,這不是憑空的,越是珍貴的東西,在‘失而複得’的過程中,效果的能量便越多,需要使用者向這力量放入很多很多的能量體,比如魔晶自然寶石這些。
換句話說,就是用這些來購買。
花費自然不少,但傻子也知道,這是極其合適的,一些東西,本就是有價無市的。
第三個能力就更加神奇一點,叫做魂魄儲藏。剛剛死亡的變異生命,可以被施加這種能力,魂魄就會被暫時挪移到了混沌神盒之中,當通過某些方式修複好了軀體,就可以把魂魄重新放回去,從而活得重生!
這簡直就是一個逆天的能力。
這樣的能力,混沌神盒一共隻能使用三次,三次之後,盒子自動損毀。
這個能力真真實實的震撼到了葉鐘鳴,雖然不能施加在進化者方向,無法讓他多出一條命,可是無論是揚戈斯還是地黃丸,甚至紅發,都是屬於變異生命這個範疇之內的,一旦他們出現危險,這東西就能夠給他們一次重生的機會,不,是三次。
最後一個能力,便是葉鐘鳴現在使用的能力,同化器。混沌神盒能夠把兩個大總類相同的物品暫時的融合在一起,融合之後,說擁有的能力是兩件物品本身能力之和,並保持雙方當一切屬性和效果。
大總類相同,指的無非就是什麼兵器是兵器,戰甲是戰甲之類的,風雷雙生和亡者沙月刃都是兵器,自然屬於大總類相同,它們戰士融合之後,發出了擁有它們威力之和的一次攻擊。
葉鐘鳴不知道這距離七彩裝備的攻擊有多遠,但他有信心可以破開文衍的任何技能。
兩個自信的人碰麵,兩個強絕的技能也相撞在了一起。
在這一刻,說天地為之變色都並不誇張。
周圍的空間裡,從天空到地麵,都泛起了瑰麗的紫紅色,以兩個人為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