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上門,有隱私感,不論是玩手機,玩筆記本,還是碼字這種需要點隱私的事情,都是在自己房間。
等我出去的時候,三個男人已經吃飽喝足,醉了。
醉態各異,趴倒在地。
我當時腦子一抽啊,是想惡作劇還是想咋地,把這倆男人拖到了我房間床底下,姿勢還是疊羅漢。
然後,他倆就斷氣了。
所以,真不是我動的手,我隻是把他倆放那兒,人自個兒斷氣了,那能怪我嗎?
能怪我嗎?
那顯然不關我事對吧。
我爸從醉酒中醒來了,一看,客人咋沒了呢?
我“他倆醒了,已經走了。”
我爸信了,“哦”了一聲。
我還是有點慫的,誰不害怕啊,倆貨躺床底下呢,站門口蹲下去還能看見臉。
本該藏得更好些的,但我實在是不想去動。
樓上鄰居的失蹤沒引起太大波瀾。
但那警察,我就不好說。
我躺床上思考人生。
啊,我殺了兩個人。
愧疚感,大概是愧疚感。
我殺了兩個人。
這句話一直在我心頭圍繞,揮散不去。
父母沒發現我的異常,也沒啥異常。
過幾天還得返校嘞。
三天,過了三天。
我受不了了。
底下那兩張可怖的灰臉,時時刻刻折磨著我,提醒著我。
我殺了兩個人哦。
愧疚感,絕對是愧疚感吧。
我先是和老爸講了。
老爸沉默。
於是等晚上的時候,我把這事告訴了我媽。
“我殺了兩個人。”
……
……
寫不完了,先咕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