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當律師,把法官送進去了?!
審判台席位上。
審判長餘成微微抬頭,將目光落在控告方席位上。
這個案子,答辯進行到這一步,還沒有到休庭的程度。
他不太清楚,蘇白提出來休庭的目的是什麼。
休庭大多數指的是讓合議庭和審判員進行休息
或者是和對案件的某一個問題進行商討合議。
可是…
蘇白在庭審場上提出休庭,這讓他倒是有些疑惑。
於是開口詢問“控告方提出來休庭的理由是什麼?”
“請陳述。”
控告委托人席位上。
蘇白低頭看向自己已經整理完成的材料,麵對審判長的詢問,抬頭開口
“審判長。”
“控告方提出來休庭的理由是——申請對於本次庭審進行延期審理。”
“請合議庭對於本次庭審是否進行延期審理,休庭合議。”
“控方認為本次庭審公訴方的證據不足,應補充證據。”
補充證據?
蘇白的這一說法,在庭審上引起了所有相關人員的注意。
這一次庭審的證據,補充的已經足夠充分了。
還要繼續補充什麼證據?
餘成微微皺眉“請控方進行具體的陳述。”
蘇白開口“控方認為,有關於本案涉及到執法方的問題,同樣是本次庭審的重要證據之一。”
四年前。
執法方立案後,遲遲不推進,是這個案件的關鍵。
無論是當初沒有依據的撤案,還是沒有推進。
都是導致這個案子,在今天開庭缺乏證據的關鍵。
經過檢方的調查,和本次庭審上,被訴訟方律師的強力反駁。
可以明顯的看出來。
這一次的庭審,不補充證據,基本不可能出現判吳昊有罪的情況。
那怎麼辦?
隻能補充證據。
並且補充證據的關鍵方向就在執法方的問題上。
在蘇白陳述完畢。
執法席位上的方明和耿浩臉色一沉。
尤其是耿浩…
他不理解,也不明白。
這個案子的話題怎麼又轉移到了他們身上了?
說來說去,還是需要從他們這邊下手?
可是
從他們這裡補充證據,萬一調查出來了一些什麼事情那怎麼辦?
耿浩舉手示意“審判長”
“本次庭審,涉及到我們的地方不多,從我們這裡補充證據,能補充什麼證據?”
“執法方將掌握的證據,都已經提交了。”
“沒有什麼證據可以進行補充的。”
“對於控告方提出來的延期候審,補充證據,我方想請問要補充什麼證據?”
蘇白笑著看向耿浩,繼續開口
“補充當初為什麼在有利,可以進行控告和起訴吳昊的情況下,進行撤案的真正原因。”
耿浩皺眉“可是這個問題,和本次的庭審有什麼關係嗎?”
“當時進行撤案,是因為負責人員對於該案件進行了錯誤的判斷,負責人員會對此進行一個解釋。”
“我方認為完全沒有必要再從這一點進行補充證據,並且延期審理。”
“當然有必要!”
蘇白開口反駁
“這個案子,今天之所以會出現在庭審場上,原因是什麼?”
“主要的原因是在當初進行了撤案!”
“為什麼撤案?”
“我非常的不理解,這個案子在案發的當時,人證物證都在為什麼要進行撤案?!”
“在本次的庭審場上,被告方能夠在庭審場上,宣傳自己的“無罪”,高喊著讓法院對其進行判決。”
“他哪裡來的底氣?”
“他的底氣是源自於張燕去世,最關鍵最主要發生的情節和線索丟失,沒有人能夠對其進行指控。”
“認定了主要證據的不足,才會在庭審場上一口咬定他沒有強迫過張燕!”
“話說回來”
“張燕為什麼會抑鬱去世?”
“她抑鬱去世的原因,自殺的原因是什麼?”
“難道隻是自己遭受到了侵犯嗎?”
“難道在這其中沒有執法方的不作為?
在這其中,存不存在這種可能性——張也看不到傷害自己的凶手,受到法律的懲罰。
從而產生了絕望和無力感,原本就招受到侵害的她,相信法律能夠給她帶來相應的權益。
但實際上,她沒有看到。
陷入到了更加絕望的境地當中,從而選擇了結束自己的生命。”
“有沒有這種可能性?”
“當然有!”
“這一點在法律上被稱作什麼?”
“進而因果關係!”
“雖然執法方在法律上不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可是當時為什麼在立案之後沒有對於吳昊進行羈押,沒有推進相應的進展?”
“在張燕因為抑鬱自殺以後,又以什麼樣的原因對吳昊進行了無罪釋放?”
“是執法方在當時已經預知到了檢方會駁回這一公訴案件。”
“還是清楚,張燕不是吳昊強迫的,進而撤銷了這個案件。”
“亦或者是,知道法院會因為證據不足判決吳昊無罪釋放。
不想走相關的流程,認為浪費時間,所以不提交公訴請求?”
“以上三點,是大部分撤案的原因。”
“我想請問執法方,吳浩這個案子,是基於哪一個原因?”
耿浩保持著沉默,沒有開口說話。
蘇白繼續追問
“可是無論是以上哪一個原因,都需要監察部門和法院方麵,來進行判定。”
“其責任的權利並不在於執法部門!”
“執法方憑什麼要撤案?!”
“有什麼權利進行撤案,並且宣布吳昊無罪釋放?!”
“在沒有進行判定以前,吳昊是一名嫌疑人。”
“如果說這名嫌疑人真的是犯罪人員的話,那麼執法人員構成了什麼行為?!”
“單單憑借著這一點…”
“我方認為,白縣執法部門,依舊掌握著相關的證據,和本案之間有著重大的關聯。”
“所以我向法院申請休庭合議,是否進行延期審理,是否需要檢方繼續補充相關證據!”
麵對蘇白的開口陳述。
耿浩一時之間不知道該開口陳述些什麼,或者說不知道應該怎麼陳述。
申請休庭合議…進行延期審理。
對執法方進行調查,然後再調取這個案件的相關證據。
這意思不就是對於當年的案件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嗎?
可是他就是當年案件的負責人!
這個案子他非常的清楚,裡麵有沒有問題或者說有什麼問題!
延期審理是可以,但是如果像執法人員或者是當初的負責人員進行相關的審查,難免會出現問題…
所以對於蘇白的這個要求,耿浩非常的頭疼。
…
審判台席位上。
餘成作為審判長,對於是否延期審理這個問題,陷入到了思考當中。
說實話,這個案件進行到這一步…怎麼說呢。
沒有什麼太多補充的證據。
這場庭審,很多人的心裡都明白,吳昊就是強迫了張燕,有著犯罪行為。
但是沒有證據啊!
沒有證據怎麼判決?
沒有證據根本判決不了!
可是補充證據…需要補充什麼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