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是,一簽押,直接用執政的權力,將案子從都堂、刑部、吏部、大理寺手裡奪走,丟去開封府。
這個時候,出現了第一個問題——當時蔡京被僧錄司的案子,搞得焦頭爛額,壓根沒有空處理其他事情。
就把案子交給了自己的副手,開封府推官胡及審查。
並要求胡及向章惇負責、彙報案情。
而胡及和段處約是同年的進士。
段處約於是找上了胡及,許給三千貫的好處,請求胡及把案子拖下去。
胡及答應了,拿著段處約給的錢,打點了上下。
真的將案子用程序拖住了。
第一塊多米諾骨牌倒下。
本來,他們的計劃,很可能是將案子無限期拖下去,拖到李雍受不了,不了了之。
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李雍這個人頭鐵的很,居然就在汴京城和他們耗了起來。
這一耗就是數月。
等到今年正月,章惇拍拍屁股南下去打交趾了。
這個案子,就從都堂執政監管下脫離了出來。
這就給了胡及他們極大的操作空間。
因為在當時,出現了一個權力真空。
章惇南下了,隻要胡及他們不向都堂報告,就等於沒有了監管。
蔡京又忙於迎接趙煦出宮的事情,不可能也沒有什麼精力去關注一個幾個月前的案子。
胡及他們就開始和這個李雍耗。
一直耗到春三月,不知道發生了什麼事情,可能是耐心被消耗完了。
所以,在三月份,胡及做出判決。
這是初審判決。
在初審判決中,胡及判決李雍誣告段繼隆。
可問題在於,胡及的初審判決不僅僅不合法度,也不合程序、條貫。
首先,既是誣告,那麼就必須證明李雍誣告。
而李雍的狀紙上,寫明了段繼隆賣官給誰?賣了幾個?
所以按照正常程序,開封府理應傳喚、勾來相關人等。
但胡及沒有,完全是依靠自由心證,其判詞大有一種:按照常理推斷……所以我覺得你在誣告,於是你誣告了的自信。(www.101nove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