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節 可笑的鐵證_血色專案組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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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節 可笑的鐵證(1 / 1)

血色專案組!

追來的記者早就不見,消失在了我的眼中。但是我更愁,因為法院的大門口一定也有很多記者,那我該怎麼進去?

不過我現在應該擔心自己的安危,車太快,晃動太厲害,我試了好幾次才把安全帶插上,一雙眼睛看著車頭即將撞上前麵的車屁股,被嚇的趕緊捂眼。但顧菲雪非常的鎮定,右手推動檔杆,踩住刹車,打方向盤,再換擋,加油門衝出,那一連串的度太快,我根本就沒看清楚,車子飛了出去,兩旁的建築物在飛快的倒退。

幾分鐘後,我遠遠的就看見法院臨近,顧菲雪在我麵前第一次露出笑容,隻不過這個笑容我怎麼覺得不對勁!

“坐好啊!”說完後猛踩刹車,我感覺自己的身體不由自主的朝前方飛去,但是卻被安全帶死死拉住,回頭一看,那兩個假人的頭顱竟然直接斷開了仔細一看,後頸居然有一道白色的痕跡,這和死者的傷勢一模一樣。人類的皮膚富有彈性,所以耳機線的拉扯並不會割斷頭顱,如果用更細更硬的線或許可以。

顧菲雪見我愣神,大罵“傻子,資料拿著快走!”說完後對著被刹車吸引的記者喊道“吳天在這裡啊,快來啊,好像暈了!”一大批的記者聞聲而來,我拿著資料側著身體從後門悄悄的離開,一個轉身躲在石柱上,見所有的記者都離開後,我身似閃電,直接衝入法院大門。

1o:oo我站在大堂前的門旁整理一下著裝,推開大門,在觀眾席上坐著滿滿的全是人,左右兩旁高台上也坐著分彆十二位檢方以及三位辯護、陪審團、律師,最上方是檢察官,大堂中央坐著一人便是唐春,他身份特殊在會坐著,鑰匙其他人,就會站著被審訊。

我顯得有些緊張,畢竟這是我偵查多年以來第一次到法院當辯護人。我將昨天晚上看的資料在腦中回憶一遍,入座後在檢方介紹完證據後,辯方展開反攻。

我先介紹了自己的專業背景,接著直接導入唐春涉嫌殺害妻子其男友一案。本案依檢方說法,唐春利用在2個月前買的一把折疊水果刀間接的殺害了範香貴及郝衛東,殺人後進行了反偵查,命案現場沒有現腳印,指紋。接著唐春回到家中將殺人穿的衣服鞋子以及凶刀藏了起來,隨後叫自己的女兒唐蘭跟著一起去了紐約,這是為了製造不在場的證明。

我心裡很欣慰,如果最後不是顧菲雪拿來資料,或許我現在肯定窘態百出。我深吸口氣拿出第一命案現場以及第二命案現場拍的照片交給陪審團傳閱。再將折疊水果刀的化驗結果展開給陪審團看,一麵說明這把刀上麵除了唐先生的血液外,沒有任何其他人的指紋、血跡。如果唐先生真的殺了人,凶刀上肯定會有被害者的血液,但是經過化驗,凶刀上麵根本就沒有。也就是說,這把刀根本就沒有殺過人,照片裡麵水果刀沾滿了血,很明顯是有想栽贓嫁禍。

我再將第二現場現的證物上交給陪審團查看,一麵說明凡是人穿過的衣服在摩擦下都有可能會留下人體的皮膚組織,以及穿衣服時留下的指紋,但是這些證物裡麵根本就沒有任何以上的情況。

陪審席裡傳來一陣竊竊私語,檢察官有些沉不住氣,在交叉盤問我遞交的證物以及證詞無懈可擊,轉而攻擊現場我提出的一個觀點。檢察官大聲說道“吳組長,被起訴人唐先生以前參過軍,學的是偵查,所以他很有可能用某種藥劑將衣服上的指紋等等消除乾淨了。”

我沒想到檢察官會提出這樣無聊的觀點,我不想浪費口舌鏖戰就不慌不亂的說“檢察官大人,我有個冒昧的問題想問您。如果您殺了人以後用某種手段消滅了指紋後還會留下血液在上麵,並且將證物放在自己的房間嗎?從以上得來的證物全都是從唐先生的住宅找到的,難道您就沒有懷疑過?之前您也說了,唐先生會偵查,那自然會反偵查,那為什麼第一現場和第二現場差彆這麼大呢?”

陪審團一人忽然開口說道“吳警官,這也不能證明唐先生就不是殺人凶手啊,很有可能是倉促之下忘了將這些東西給藏好了。”

我隻覺得好笑,但麵上沒有做出什麼過分的表情,隻是輕笑一聲說道“陪審官大人,這個無聊的問題我們不要再研究了好嗎?第一現場清理的乾乾淨淨,但是第二現場卻破綻百出,這不矛盾嗎?”

檢察官麵色有些不善,盯著我氣勢逼人,繼續說道“你能拿出直接證據,那就可以證明唐先生無罪。”

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足夠證據不得推定其犯罪事實,這是我從事刑事偵查一直秉持著的原則。證據是法官和陪審員審判的主要依據,具有證據能力的證據,始得為犯罪事實之認定。

證據可以分成直接證據和間接證據兩種。直接證據是一些能夠以直接的方式而非推理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親眼看見被告拿刀砍死了受害者。間接證據是指一些不能以直接的方式而必須以推論的方式來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例如,某證人說他看見被告走進了被害人的房間,聽見裡麵傳出慘叫聲,被害人即遭砍死,這類間接又被稱為旁證。

檢察係統比較重視,也比較容易接受直接證據,因為直接證據比較簡單,使用起來比較方便,而間接證據比較複雜,在應用時必將容易引起爭議。

我嘴角露出一個淡淡的笑意,指著這些證物笑道“如果唐先生能穿進去這些衣服,我就立刻撤銷辯護。”我有足夠的自信,因為之前我去和唐春見麵時就注意到,他穿的衣服應該屬於大號,因為他本來就身材高大,但是這些衣服卻

這話一出,頓時下方議論不斷,陪審團商討一番以後,再由檢察官商量,最後花了十分鐘,檢察官大聲說道“立刻讓唐先生試一下那些證物。”

接著有兩人上前,戴著手套拿著一件一件的證物來到唐春的麵前,唐春顯得有些不解,但也隻能接受。先嘗試的是黑色毛衣,上麵的血跡已經變成了黑色,完全看不出這就是照片裡麵沾滿血的毛衣。兩人幫唐春解開手銬,戴上防止汙染的橡膠手套,然後唐春挽起毛衣的下端,將頭放進去,但是怎麼套,那黑色毛衣的領口都太小了,於是隻能放棄。接著是那雙皮手套,經過唐春不斷的努力,皮手套終於承受不了,裂開縫來,這手套也太小了。

檢察官看到這,麵色有點難看了。接著唐春又試了試那雙藍色的運動鞋,一邊穿他一邊說明,他從來都沒有穿過運動鞋。

很顯然,運動鞋也沒有辦法容納下唐春的大腳,全部試完了以後,檢察官黑著臉不說話了,陪審席裡麵已經亂成了一團。

我再次指著那一捆麻繩,再將顧菲雪整理出來的屍檢報告以及死者的照片交上去,由陪審團傳閱下去。他們一麵看資料我一麵解釋“先是這捆麻繩。很奇怪的是,死者的四肢並沒有捆綁的痕跡,但是不知道為什麼,這捆麻繩上卻出現了兩位死者的血跡及唐先生的血跡。據說所知,唐先生在9月1日上午,出門前刮傷了手,去醫院包紮時,護士無緣無故的抽了大概1oo毫升血液,最後由我調查,現那護士和抽取的鮮血人間蒸了。”

我再次翻了翻手裡的資料,拿出一張今天早上才出的化驗報告,我交給陪審團,傳閱後說道“1oo毫升的血,不足以讓每件證物上都留下鮮血,想必各位應該覺得很奇怪,為什麼會有這麼多鮮血呢,答案就是人血摻加了豬血,因為豬血和人血非常的相似,摻加在一起,就會讓人在肉眼下分辨不出來,但是卻能化驗出來,不過我很奇怪,為什麼之前刑警在得到現場的證物後,上麵的鮮血沒有被化驗。”

之前檢方聲稱他們掌握到唐春涉嫌殺人的證據是鐵證如山,但是經過辯方力爭,檢方6續向我們一些證據。從這些證據來看,沒有任何目擊證人或任何直接證據,他們所掌握的一百三十多件所謂的鐵證全都是間接證據。換言之,這是一個典型的“旁證案件”。在這些旁證中,最重要的是有關血跡的dna檢驗結果,特彆是在第一案現場與第二現場中收集到的血跡dna鑒定結果。

dna鑒定血跡的可靠性雖然普遍得到法庭及社會大眾的接受,但是檢驗結果是否可靠,仍要取決於檢體是否遭到汙染。在化驗室裡可以直接使用新鮮血而不受汙染的檢驗樣本,研究人員可以多次重複地實驗,直到獲得滿意的結果為止。但是刑事偵查的現實中,由於收集到的證據有限,血跡dna的檢驗機會往往隻有一次,如果待驗檢體被汙染,整個結果都沒有意義。

唐春案動見觀瞻,收集和檢驗證據的程序一定會受到大眾及辯方的質疑,但是s省的刑事化驗室在現場收集證據時隻派出幾位剛剛大學畢業,沒有任何現場經驗的新手來處理,同時有些警員還私藏一些血跡檢體,有人還將證據放在自己的車上帶回家,忘了送到化驗室去。

鑒識人員沒有按照正常程序處理,辯方便籍此攻擊檢方證據的檢驗結果。依正常程序在收集血跡進行dna分析時,理應用棉布沾起血跡樣本,自然風乾後才能放入樣品袋內。但是警方的兩片棉布證據中,底部的紙上卻留下兩個形狀不一的血跡印,一來證實檢方的另外兩片證據不翼而飛了,二來證實了檢方鑒識人員在血跡仍未風乾時就將棉布放入樣品袋中。

由於檢方處理不當,許多證據都自相矛盾,因而辯方認為可能有人偽造證據,用栽贓手法來嫁禍唐春。例如,警方有多張唐春臥室、客廳、衣櫃、鞋架的照片,部份照片並沒有拍到地毯上有一把帶有血跡的水果刀,但是有些照片上卻有這隻水果刀的照片,這些照片的順序也有出入,究竟這把水果刀是後來才有的還是原本就有的,一直都沒有合理的解釋。

經過長達三個小時的討論,辯護,講述證據,還原命案現場等等,最終這場辯護延續到了明天,接下來由檢察官要求,所有的證據和證物都必須重新化驗一遍。

這個化驗的度就變得很慢了,因為都已經一個多月了,很多有利的證據早就不在了,更何況收集證據的不仔細,更是讓化驗變得艱難,不過跟我沒有多大的關係,我現在隻是為了要找到證據,隻要抓住凶手,那麼唐春殺人案就不攻自破了,我也表示,以後再有辯護我絕對不去了,那種壓抑的感覺我實在受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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