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不是法律專業人員。”
“不過,按正常我們老百姓的思維,老板你確實沒有什麼錯啊!”
聽了吉蛻的意見。
老板總算呼了口氣。
“嗬嗬,你也是這麼認為的吧?”
“可李漢三那些吸血的家屬不是這樣認為的。”
“他們認為,我作為便利店的經營者,在那寒冷夜晚,應對無處可去的李漢三伸出援手。”
“就因為我拒絕讓他留宿,導致了他的死亡!”
“於是他們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我賠償92萬元……”
吉蛻點點頭。
“老板,我也同情你啊,這老頭不是隔壁街住的嗎?”
“怎麼會無處可去呢?”
“這些家屬還有臉說這話?”
店老板給吉蛻豎起大拇指。
“就是啊!”
“明明自己有家,不回去,家屬也不來找。”
“或者,如果是家屬把他趕出了家,那死了也不能賴在我頭上吧?”
“真當我是冤大頭,錢是大風刮來的啊?”
吉蛻感覺確實有些棘手。
看著判決書裡麵的內容。
在大學。
他學過一門法律課程。
對一些基本的法學常識。
他還是有所了解的。
判決書寫明了案件情況及法律依據。
根據法律。
每個人都有保護自己人身安全的權利和義務。
但這也要求社會成員在可能和合理範圍內互相幫助。
客觀來說。
老板雖然有權決定誰可以進入他的店鋪。
但同時。
按照他的敘述。
法院估計會認為他存在未儘的救助義務。
比如讓老人進去坐坐。
喝點熱水啥的。
但這些,老板都沒有做。
做了一天活。
他急著回家也是可以理解的。
另一方麵。
根據侵權責任法。
造成他人損害的行為。
是否構成侵權。
需要基於過錯責任原則進行判斷。
在這個案子中。
法院認為老板的拒絕行為,構成了對老漢三的侵權。
經過審理。
法院最終做出了判決。
判決書上也寫得很明白。
法院認為,老板對李漢三的離世負有一定的間接責任。
鑒於此。
法院判決便利店老板需向李漢三家屬支付賠償金43萬元。
人氣+1……
人氣+1……
直播間網友們剛剛上班。
正刷著視頻摸魚。
看到店老板的遭遇。
紛紛發表看法。
老人凍死,兒女負主要責任!
法官應該下崗啦,又一個奇葩的判決!
露宿街頭沒人管,一旦出了車禍或什麼意外,家裡人來精神了
為什麼城管不帶老人去救助站?是不是也要訛他們一把?
老人無家可歸嗎?兒女呢?怎麼淪落街頭無人問呢?凍死後怎麼又有人訛便利店呢?法院應首先追責老人兒女的責任
如果這個老人在法院門口睡覺,你說法院能不能讓他進屋裡?
請問法官,你家去陌生人,你讓進來睡覺?\笑哭\
感謝法官,我學到了,等我老了不中用的時候,還能為孩子們最後賺個43萬
朱門魚肉臭,路邊凍死骨!
如果睡在銀行門口,可能要賠一千萬
搞笑,死了要賠償就有家屬了,露宿街頭時,這大爺的家屬在哪裡?
這個法官跟王浩法官是同學嗎?
必須上訴,店主沒這個義務,是老人兒女未儘贍養義務,應處罰其兒女
車站,銀行,政府大樓,哪個地方可以留宿?為啥就要求便利店必須收留呢?
真敢要啊,比獅子嘴還要大,\強\強\強\
道德綁架有用嗎?兒女還有臉讓商家賠償,商家應該反訴兒女,讓兒女賠償商家造成的心裡陰影,耽誤做生意,流失顧客等等多項費用
這是真的嗎?哈哈,不想要老人的孩子又又又找到一個發財之路
為什麼不追究家屬的遺棄罪呢?\憤怒\憤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