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始文明成長記!
火器軍隊有火器軍隊的記功方式,雖然近現代的火器軍隊也有類似人頭軍功的東西,但那放在神策衛這場戰爭上卻並不合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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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近現代軍隊有擊殺敵人軍官計算幾等功的記功方式,但神策衛的敵人可是食人族部落,那些食人族壓根就沒有什麼正經的軍官體係,而且即便是有一些小頭目,漢部落這邊也根本無法區分,那你還怎麼評定是誰擊殺了敵方軍官。
除此之外,最重要的一種記功方式就是任務完成方式,由長官給指定部隊下達作戰任務,然後根據指定部隊完成任務的程度來計算功勞,如果沒有完成任務,甚至給戰局造成了較大的損失,那麼哪怕指定單位全都死完了,可能也評不到一個功勞,甚至還要記過處分。
之所以說是任務完成模式,這是因為近代火器軍隊的任務五花八門,所以不可能像是古代單純的砍首級一樣評判。
比如說阻擊任務,要求某單位在指定地點阻擊敵人多長時間,這個並不是主動進攻,而是屬於防守任務類型,隻要該單位在規定時間內沒有讓一個敵人通過阻擊陣地,那麼哪怕是隻打死幾個人,這也是圓滿完成了上級交代的任務,那當然就是有軍功的。
再比如說這次神策衛作戰中經常出現的摸哨任務,捕俘任務,穿插包圍任務,還有想出這個辦法的指揮官,用該戰術給部隊降低了不必要的損失,並取得了巨大的戰果,那麼該指揮官也是有大功勞的。
最後,羅衝直接提意照搬前世的軍功體係,四級軍功外加特殊榮譽稱號的勳章製度。
也就是人們所熟知的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特等功、還有四個級彆的戰鬥英雄,以及為一些具有突出貢獻的個人頒發的特殊榮譽稱號,比如‘全軍精武愛國標兵’之類的榮譽稱號,這玩意兒可比一等功值錢多了
同時,根據戰鬥任務完成的過程,這些功勞還可以分為個人功勞和集體功勞。
舉個戰鬥英雄的例子,他所在的連隊接到上級命令,負責搶占某個敵軍陣地,但是敵軍火力凶猛,連隊死傷慘重,遲遲不能完成任務,但是這個上去用身體阻礙了敵人的碉堡火力射界,為戰友爭取了寶貴的時間和火力空窗期,這就是在同一個作戰單位,同一個任務中的個人突出貢獻。
像是這樣的情況,連隊完成了任務,那肯定是要記集體幾等功的,而為集體做出了突出貢獻的個人,則需要在集體功勞之外,單獨給個人評選對應的個人功勞。
也就是說,像是這樣的英雄戰士,他可以在一次任務中獲得兩個功勞,一個集體功勞,一個個人功勞。
功勞多了,隻要還活著,那肯定升遷的就比彆人快。
羅衝照搬這個軍功模式倒是沒啥問題,不過倒是有一個麻煩需要考慮,那就是如何用這個功勞體係和漢部落現有的二十等爵位製度合理的結合在一起。
羅衝把問題提出來,飯桌上的幾個高級軍官,還有地方政務的魯光柱等人立刻就討論了起來,羅衝則是聽著他們的建議,判斷這些建議是否合適。
“這個辦法好,之前我還在發愁怎麼給戰士記功勞的事情,現在首領說的這種評級製度就可以解決了,而且還能照顧到方方麵麵。”
聽完羅衝說出來的分級評功製度,去病立刻高興說的說道,他喝杯酒繼續說道。
“像是這種任務完成模式評功,就可將所有戰士的功勞評選出來,比如這次作戰時,二營負責鹽池地區的戰略任務,他們多次用計引誘敵人來搶占鹽池,然後再采用伏擊穿插和包圍還有夜襲等戰術,多次捕獲人數上千的敵人,像是這種情況,就可以給二營的戰士多一些集體功勞。
“而二營提出這個辦法的指揮官,也可以另外記個人功勞,還有那些在行動中負責穿插包圍和夜襲摸哨的戰士,也可以另外評選功勞,誰都不會吃虧。
“不過這個任務評選功勞的製度,還需要首領來規定一下評選標準才行,不然我們以後不好把握。”
羅衝點點頭,這個他自然是知道的,前世身為軍人,他就比較熟悉這些事情。
軍隊裡一直有個說法,叫三等功站著得,二等功躺著得,一等功牆上得。
這個意思就是說,三等功一般比較常見和普通,士兵活蹦亂跳的就能立一個三等功;二等功躺著得,這個躺著的意思是,就算沒有殘疾,那你最起碼也得受點傷才有可能得到二等功,一等功牆上得就簡單了,照片掛到牆上才有可能得一個一等功。
當然,這也不是絕對的,比如一種情況,為軍隊挽回了重大裝備損失,或者挽救了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情況下,那麼哪怕人還活著,那也能得一等功。
這一點在空軍最為常見,空軍飛行員經常遇到空中險情,這種情況,哪怕是沒有迫降成功,飛行員彈射跳傘了,沒有保住飛機(飛機就是部隊的裝備財產),隻要事後調查不是因為飛行員的操作失誤,那最起碼也是一個個人二等功起步。
一架戰鬥機雖然價值好幾億,但能開這種飛機的飛行員,一定比飛機值錢,所以隻要保住了自己的命,那就是大功一件。
如果在彈射跳傘時,飛機下方是人民群眾,飛行員最後操縱飛機避開了百姓,讓飛機墜毀到了空地上,然後再自己彈射跳傘,這種情況飛行員自己無失誤,而且自己還活著,另外加上了一條挽救人民群眾生命財產的事情,那麼就可以評一等功。
如果是戰爭期間,遇到空中險情,而且飛行員把飛機迫降成功了,(保住了飛機),人還活著,那麼這種情況就可以考慮給個特等功,但是在和平年代,哪怕是你保住了飛機,那也頂多也就是個一等功。
以上例子,放在漢部落中並不好代入,那麼假設一個符合漢部落情況的例子。
比如有一個行動,需要炮兵將野戰炮運到山上去構建炮兵陣地,在走山路的行軍途中,山路十分狹窄陡峭,這個時候因為路滑,其中一門炮差點掉到山崖下麵去,而這個時候正好有個戰士眼疾手快,把炮拉了上來,沒掉到山下去,那麼最少是個個人二等功起步。
如果他在把炮拉上來的過程中,自己卻被火炮砸斷了腿,那麼這種情況,這個戰士就可以評個人一等功。
首先,他挽救了部隊的裝備財產,這裡指火炮,其次,他在做貢獻的過程中受到了嚴重傷害,那麼他就可以評選一等功。
再補充一點,如果是因為在戰鬥的關鍵時刻,比如前方快支撐不住了,急需炮火支援,因為他挽救了這門火炮,使得炮兵成功構建陣地,對敵人發起轟炸,從而打贏了這關鍵的一仗,那麼就可以評選特等功。
特等功在和平年代是不頒發的,隻有在戰爭中立過重大功勞的士兵才有可能評選特等功,不過能得這種功勞的,估計不是重傷殘疾那就是已經犧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