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治在行吳郡太守任上層舉孫權為孝廉,乃是孫權得以繼承嗣位的大功臣,這一番分析鞭辟入裡十分精到。
孫權畢竟年輕,還有些沉不住氣,聽朱治提及他近來的心頭大恨,立刻恨聲道“正是如此,此僚受先兄恩德,委之以一方重任,卻膽敢陽奉陰違抗令不遵,我好言相向,彼輩卻惡語中傷,著實可恨,我意立刻發兵廬江,討平不臣。”
先前孫權得知李術收容叛亡之人後,曾移書求索,不過李術居然回信道“有德見歸,無德見叛,不應複還。”簡直赤果果的打臉嘲諷,又怎讓孫權不怒氣填膺。
呂範道“將軍且稍安勿躁,李術雖有不臣之心,然廬江富庶,兵馬精良,且近豫州,若輕動兵戈不能驟克,則江夏、建昌亦有動搖之患。”
程普素來強項,說道“子衡此言未免太過謹慎,廬江乃先討逆將軍親自打下,那李術不過一反複小兒,若我江東大軍發往,其手下必然星散,克之不難。”
朱治比較謹慎,說道“若僅憑廬江一郡實無法抵擋我軍兵威,唯恐曹司空發豫州兵馳援爾。”
程普道“想那曹孟德與袁本初相鬥於司兗之地,哪還有閒心來管我揚州之事。君且不聞劉辟、龔都聯合劉備等人曾於汝南興兵,欲要襲許乎?”
呂範不服道“程公豈不聞劉辟、龔都與劉備為曹仁輕易擊敗,如今曹司空挾官渡大勝之威,彼輩已是人人自危,我揚州又何必攖其鋒芒?”
見場中諸人爭辯越來越激烈,曾經奉孫策之命出使許都的廣陵名士張紘道“吾有一策,或可解此結。”
孫策生前對張紘也禮遇有加,親自登門邀請其渡江輔佐,其後派張紘出使許都,以才名折服中原士人。
孫策新亡時,曹操曾有意令廣陵太守陳登等人因喪伐吳,當時張紘還在許都,陳詞力諫,以為乘人之喪,既非古義,若其不克,成仇棄好,不如因而厚之。
曹操當時與袁紹正交鬥激烈,所謂因喪伐吳多半也是虛張聲,遂聽取了張紘的意見,表孫權為討虜將軍,領會稽太守。
同時,曹操還認為張紘親近朝廷,想要通過張紘去影響孫權,任張紘為會稽東部都尉。
不料張紘絲毫都沒有為曹操效力的意思,回到江東便言曹孟德有侵吞江東之心,不可不防。
孫權對張紘的表白心跡十分滿意,令其兼行九江太守事。
此刻孫權聽張紘有話說,連忙拱手道“東部有言但請指教,我洗耳恭聽。”
就如同孫權稱呼張昭張公一般,這東部也是孫權對張紘的尊稱。
張紘細細言道“李術反複小人,其在廬江反釁,不過仗著有豫州為其後援,若令曹司空惡了此人,則許都未必會乾涉其間。”
孫權道“敢問東部,如何使曹公惡其為人?”
張紘答道“州將嚴象,受曹公任命臨州,曾舉將軍為茂才,乃有功於朝,有恩於將軍。而李術凶惡,輕犯漢製,殘害州司,若我行文致於曹公案前,言為國朝誅除此醜類,則於公於私我江東都儘占理義,料曹公定不會在此微妙之際,乾犯罵名派兵助術。如此,則廬江之患,可反掌而解也!”
嚴象正是前一任朝廷任命的揚州刺史,不過此人卻是個悲劇,到揚州之後非但掌握不了郡縣實權,隻是當個擺設。
而孫策素來剛愎,連這個擺設也不想擱在麵前礙眼,所以在單獨召見李術的時候說了一句“乃伊組特”。
李術受孫策任命為廬江太守,哪裡會拒絕孫策的意思,便找了個由頭真定把嚴象給“組特勒”。
孫策在平日裡對孫權耳提麵命的時候曾提及此事,說道江東是老孫家的江東,不容任何人染指,哪怕是朝廷任命官員也不行。
如今的孫權畢竟年輕,還不夠厚黑,聽到張紘指鹿為馬後,呐呐而道“可這嚴刺史乃乃”
張昭在主座之側一直沒發表意見,如今見孫權如此作態,立刻打斷道“子綱所言實乃老成之策,那嚴刺史實是李術擅殺,此僚凶惡之極,當速剿滅,以報朝廷之德,以彰將軍之威!”
孫權與張昭對視一番,終於警醒過來,明白了此中的意思,連忙道“張公與東部所言甚是,自當如二公所言,上表朝廷,昭術惡跡。”
張紘微微頷首心道孺子可教也,說道“臣請代將軍作書。”
孫權喜道“東部文理意正,多受世人推崇,自要勞煩一二。”
張紘也不虛套,當下提筆寫就洋洋灑灑一篇表文,正曰“嚴刺史昔為公所用,又是州舉將,而李術凶惡,輕犯漢製,殘害州司,肆其無道,宜速誅滅,以懲醜類。今欲討之,進為國朝掃除鯨鯢,退為舉將報塞怨仇,此天下達義,夙夜所甘心。術必懼誅,複詭說求救。明公所居,阿衡之任,海內所瞻,願敕執事,勿複聽受。”
此表文在送呈許都的同時,孫權親督吳郡、會稽大軍,以蕩寇中郎將程普、表兄督軍中郎將徐琨、征虜中郎將呂範、族兄威寇中郎將孫河等人為將,連敗李術所部,圍其於皖城。
李術見勢不妙,閉城自守,遣使求救於許都。
而曹操早先一步就收到了張紘所作的這一篇在情在理,對朝廷一片忠心,又對他本人滿含恭維的表文。
雖然曹操十分樂見李術作為一支攪屎棍插在江東的地盤裡,但也不得不礙於朝中清議,更兼無暇分心,便對李術的求援置之不理,任其自生自滅。
李術堅守多時,糧食乏儘,最終城破。
孫權遂屠其城,梟術首,徙其部曲三萬餘人。
這些都是後話暫且不提。
總之,這建安五年的中原大地上紛紛擾擾,各股勢力交鬥不休,各地百姓流離失所,田土荒蕪,民生凋敝,端的是亂世景象。
不過在這一除夕之夜,這一年終將翻過篇章。
而中原大地,又將迎來同樣戰火紛飛的建安六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