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大小姐吃的苦,比自己要少得多,脾氣更大,屬於一個死要麵子活受罪的典型。
吳瑕壓根就不提24期或36期的分期付清買歌費用的建議,還拋出了簽合同後付清款項的提議,花依珊為了麵子,肯定不會主動提分期付款,甚至不會拖拖拉拉。
花依珊聽了吳瑕的詢問後,暗自盤算起來。
這1800萬,如果走電影投資方的賬,勉強還能付得起。乾脆還是先結清這筆音樂版權轉讓費吧。
“按照我靈驗無比的‘直覺’,我導演的這部電影虧定了。與其把剩下這點製作費用‘浪費’在電影的宣傳方麵,不如拿來跟梁老板買歌……一旦電影能在‘嘠那電影節’斬獲‘最佳原創音樂大獎’,也對得起這項音樂投資了。電影投資方也不好說什麼。就算再來埋怨我,我也不怕挨他們說。”
拿定了“死豬不怕開水燙”的主意之後,花依珊對吳瑕道“不需要等到合同擬好了。我說過,我相信吳瑕你的。既然梁老板已經拿出了三首質量極為可觀的歌曲,價格咱們雙方也友好協商,一早敲定,我不認為還有什麼必要,再拖拖拉拉不結賬!”
說到這,又扭頭對梁騰道“梁老板,我這人沒有其它好處,就是做事喜歡乾乾脆脆。不信你可以問吳瑕。以後接觸機會多了,你也會知道我的為人!”
花依珊自我吹噓了一通,梁騰仍在為1800萬的金額數字,頭暈乎乎,產生一種患得患失心理。她說什麼就是什麼了,梁騰無不點頭表示認可。
最後花依珊向梁騰索要銀行卡的賬號。
梁騰這才頭腦清醒過來。
以一種稍覺有失風度的速度,掏出了手機翻找起來。
梁騰沒刻意將銀行卡賬號背得滾瓜爛熟的程度。
一般來講,能把自己的銀行卡號“倒背如流”的,除了在校學生之外,就隻有那些生意做得頗大,經常用到銀行卡轉賬的商家。
並且還是比較細心類型的商家才會去熟記卡號。
梁騰頂多把自己的身份證號背下來,他感覺自己已經挺不錯。
得要掏手機查找。那裡麵就保存有銀行卡號碼。
報給了花依珊之後,這一位也不拖拉,拿起她那最新款的蘋果手機,就低頭操作起來。
梁騰很慶幸自己手機綁定的銀行卡,開通了短信提醒服務。
不過功勞應該歸到重生前的另一個“自己”頭上。銀行卡“短信提醒”業務,是剛上大學時就開通了的。當時的梁騰,還是個不折不扣窮學生,因為每個月要多支出28塊錢的“短信提醒”業務,猶豫了一段時間呢。
現在就享受到“短信提醒”的便利了。
否則,對方即使轉賬成功了,你手機沒有短信提示,也隻能跑回住處,找到銀行卡,再跑到最近的at機子去查賬。
這期間,耽誤時間不說了,還很沒有“逼格”啊。
有錢收,你查個賬都要弄得拖拖拉拉、麻煩無比。人家一眼就能看穿你不是個做大生意的老板啊。起碼以前不是個做大生意的老板!
以前做過大生意的,絕對無法容忍,查個賬都要大費周章。
幸好,當初沒為了每年省幾十塊錢,取消掉銀行卡“短信提示”啊。否則今天就要丟臉了……
梁騰也是個要麵子的家夥。思之暗暗有些“後怕”。
就在他胡思亂想之際,手機響起了清脆的接收到短信的聲音。
梁騰回過神來,內心“砰砰”亂跳,卻故作鎮定的拿起手機,解鎖,打來未讀短信,仔細
“您尾號8818卡2月14日1918手機銀行收入(轉賬)18000000元,餘額1805423078元。(xx銀行)”
簡單的幾十字的一條短信,梁騰卻看了足足有五分鐘。
主要還是銀行提示短信裡的金額數字,都是阿拉伯數字,也就是俗話說的小寫數字。
從來沒見過有“小字數字”和“大寫數字”混用的。所以這到賬的1800萬金額,就是18000000元。一大串的零,少一個,那就是少了一千多萬啊。
梁騰這輩子,呃,準確說是前後兩輩子,都還沒見過如此一筆巨款哩。
網上銀行轉賬就是方便快捷啊。就算去銀行的櫃台轉賬,都需要等2個多小時之後再能到賬。而手機銀行幾乎是“轉賬”實時到賬的。
所以,梁騰此刻一邊按捺著激動無比的心,一邊用心的去數長長的一串數字。
耗時五分多鐘,反複數了十多遍了,才終於確定了花依珊直接了當就給他轉了1800萬。
而梁騰銀行卡內本身就存有5萬多的活期,因此餘額就顯示1805萬餘元。
那原本少得可憐的5萬多塊錢,還是近期梁騰跟“係統”結算過幾次,“係統”按照創業盈利額,折算成了現錢,然後再通過某些梁騰無法尋到“蛛絲馬跡”的超自然力量,把錢“打入”到了他的銀行卡裡。
如果不是這個月有收益,按照大學創業前三年的那個梁騰的收入,銀行卡裡的餘額,連五萬塊都不會有。
如今1805多萬的巨款在手,對比之前自己擁有的5萬多塊,梁騰悲喜交集。內心真有一種說不出的複雜情緒。
又沉默片刻,好不容易調整了心情,梁騰終於開口了。
聲音略帶些嘶啞,對花依珊道“嗯,已經來短信。確認1800萬轉賬成功了。花導演真是太客氣了。”
花依珊看著手機上提示的隻剩下300多萬的餘額,強壓下一陣陣“心虛”不淡定的感覺,假裝渾不在意的道“這有啥。我這人就喜歡乾乾脆脆的。既然梁老板能拿出讓我滿意的歌曲,當然要按照起初談好的價格付賬。音樂版權轉讓協議,可以交給吳瑕擬定。等到她擬好了合同,咱倆看了確認無誤,再簽個名,就算走完程序了。”
“我當然完全沒問題。擬合同的事兒就交給我吧。”吳瑕滿口答應下來。
說到這,吳瑕又笑著替梁騰追問一句“依珊,要不要我把你加盟咱公司的用工合同,也一塊擬好讓你過目?”
花依珊有些心動。
想了想,還是決定謹慎行事吧。
電影製作和上映的各種事宜尚未完成,她接下來一段時間,依然要忙個不可開交。
另外,在跟投資方簽訂的合約不曾徹底完成履約之前,也不宜另簽其它公司。否則,以後真鬨到打官司的地步,對她對梁騰的公司,都是很不利的。
花依珊沒把上述的顧慮說出來,免得有“邀功”之嫌。花依珊隻是重複了梁騰之前的說辭,要好好的深思熟慮之後,再給答複了。
吳瑕也不勉強她。轉而詢問梁騰“梁董,還剩下兩首歌沒擬定價格啊?你覺得賣多少合適?”
說時,使眼色給梁騰,示意他適當的出個低價出售版權可以了。這是個向花依珊示好的機會。
按照吳瑕對花依珊的了解,知道她現在的資金也是有些捉襟見肘了。剛才花依珊轉賬的時候,吳瑕就特彆留意了一下她的賬戶餘額,看到隻有區區三百多萬了。
估計那個錢,也是電影方麵的資金賬戶。
現在距離電影上映還有個把月,期間,電影方麵估計仍有一些無法避免的瑣碎開支。所以無論花依珊如何不看好自己導演的電影,不想再替它浪費一分錢了,但想歸想,氣話終究還是氣話!這三百多萬其實已經不能再用作它途。
電影投資的15個多億,現在所剩無幾。
按照吳瑕對花依珊的了解,這家夥在帝都跟她經常玩在一塊的時候,每月可以從家裡支取25萬的“零用錢”(跟吳瑕的零用錢差不多),結果呢?吳瑕每月都能存下10幾到20萬,而花依珊卻是典型的“月光族”。
花依珊就是那種存不下錢的人。所以現在看到她“電影投資的賬戶”上沒多少錢了,更彆指望她個人的銀行卡裡能有什麼錢!
在不熟悉花依珊的旁觀者眼裡,看她隨隨便便就“豪擲”1800萬去買梁騰的三首歌,無不相信她手裡最少掌握著過億的“私房錢”啊。否則怎麼可能如此花錢無節製,大手大腳毫不心痛?!
卻不知道,世上就有這麼一種豪爽之人。
花依珊認為值得的東西,砸重金買回家當擺設,她也不會後悔;不合她心意的東西,就算送給她她也不會要。
包括梁騰和齊大海在內,除了吳瑕,真沒有誰看出花依珊快要破產了。
吳瑕示意梁騰開低價出售剩下兩首歌,既是為花依珊著想,也是為梁騰著想。從現實的角度,花依珊就算說個高價買你的歌,她一時掏不出錢來,也白搭。剩下的途徑,隻能走“分期”的辦法來買剩下兩首歌。
上麵說過,分期買歌,短期內花依珊想還清買歌錢,是不可能了。
不妨算一筆賬。
花依珊唯一的收入來源,就是家裡頭每年給予她的300萬零用錢。這些錢,她也有自己必不可少的“日常開銷”啊。不可能都拿來“還債”。
算她每月存下5萬塊,每年也就存個60萬(這算是花依珊的極限了)。假若梁騰仍然按照600萬一首的價格賣歌給她,剩下兩首歌那就是1200萬。以花依珊每年存60萬的速度,付清1200萬給梁騰,那足足需要20年光陰。
實在不現實啊。這20年裡變數太多。
所以吳瑕才強烈主張剩下兩首歌曲,不要賣太貴的價錢。
梁騰哪裡知道這裡麵的內情?
好在他正激動著,也沒留意吳瑕示意他的表情動作。所以沒在心裡犯疑惑。
梁騰隻是單純的覺得,已經從花依珊手裡撈到真金白銀的1800萬,自己出產的“神曲”又是“拿來主義”,得來全不費工夫,所以要“知足常樂”了。
人家花依珊有錢是人家的事。就算人家有幾個億,你賣歌能賣出千多萬,也該知足了。否則就是貪得無厭。這不符合梁騰的性格。
都不必吳瑕提醒,梁騰主動就對花依珊道“剩下兩首歌,給多少錢,什麼時候付款,都由你自己決定吧。我和吳瑕都不會催你的。”
此言一出,不僅僅是花依珊這位當事人,對梁騰的好感瞬間飆升到了曆史最高點。
就連吳瑕啊,齊大海父女啊,李校長啊,在座的所有人都對梁騰有了莫大的好感。
世上有誰會不欣賞慷慨大方的老板呢?尤其是這位大老板,就是自己認識的朋友的情況下,那好感值總要大漲的。
特彆像李校長,因為自己賺錢太難了,自然沒辦法像齊大海父女那麼看得開。老實說,李校長一開始帶了點“仇富心理”看待梁騰的“日進千萬金”的。然而見識了梁老板的慷慨大方後,那種“仇富心理”明顯淡化了許多。
不是“為富不仁”的富人就好,以後說不定,還有事情需要仰仗到梁騰這位慷慨朋友的時候哩。
想通後李校長對梁騰的好感,也有了極大幅度的躍升。
收獲了所有人的好感,特彆是花依珊都忍不住頻頻開口感謝他了。
“梁老板的高義,依珊銘記於心了。以後依珊決定找一家公司當‘長期飯票’了,肯定會把貴公司當成優先考慮的對象……到時梁老板可彆嫌我太能虧錢就萬事大吉了。”
“就是怕你不敢花錢。你越花錢大手大腳我越高興。到了我的公司,不怕你花錢。虧損了也是看得起我,因為信任我,才會放心大膽的去開創新道路嘛……”梁騰也跟她笑哈哈的說著一些真心話。
隻有這時候梁騰才敢說些真心話。因為聽在花依珊和旁人耳裡,隻會以為他是在安慰花依珊。以為他在說一些客套的豪爽言語。
沒人相信,梁騰對“虧損天才”那真是到了“求賢若渴”的地步。
梁騰心情很好。
他暗暗在心裡尋思無論如何,我不會吃虧的啊。從她本人的態度來分析,我已經算準花依珊有高達九成九的可能,最終要加盟我的公司的。
我已經許諾給她開出跟吳瑕相同的薪酬待遇。那就是120萬的年薪。如此一來,就算花依珊不給我兩首歌的版權費,到時我也可以從她工資裡扣。
或者換個思路,她欠了我那麼多錢不還,也相當於跟我的公司簽了“賣身契”,綁定了我的公司了。她能跑到哪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