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大廈需要錢,至少要一、兩千萬(按照當時的物價),這個錢鎮府就沒辦法支持了。必須由你羅國初對外引資。或許說,自己想辦法解決。
所有人對於“招商引資”都不抱希望了。畢竟,3個開發區那麼多地盤,任挑任撿之時,都沒辦法成功招來一戶投資商。現在隻剩下最後的一塊地皮,準備建一棟“招待所酒店大廈”了,你反而能成功說服投資商“入股”這大廈嗎?
感覺更加希望渺茫。
羅國初確實不愧為一門心思琢磨各種經商手段的人。
他也沒把握“招商引資”,但他想到了另外一個把“酒店大廈”建起來的招數,那就是發動鎮上的公務員們“集資”。
鎮上在編及不在編的“公務員”數量,大約有差不多300人左右。
建那一棟“招待所大廈”,建築成本,預估在一、兩千萬。那就按照1500萬這“中間價”來計算吧,向鎮上300位公務員“集資”,一個公務員大約出資5萬即可。
當然,在那樣一個年代,5萬塊錢都足夠農村的家庭建好一棟2層小樓了。而公務員當時的年收入,不過幾千塊而已。你想讓鎮上的公務人員每人都拿出5萬塊錢來給“鎮府”建“招待所大廈”,那也非常不現實。
羅國初沒想過“白拿”集資人的錢。
公家建的“招待所大廈”當然不可能讓所有人都“入股”。但可以由政府出麵向公務員們“舉債”的方式,募集到建“大廈”的資金。
這不是白白的借錢,可以計算比銀行高出兩、三倍的利息。
唯有許諾“重息”,這吸引力才強嘛。
等到“大廈”建好,投入運營後,鎮府就能支付公務員“集資款”的利息了。
公務員也有一筆相當穩定而可觀的利息收入。等到10年8年之後,鎮裡財政收入比較寬裕了,再考慮慢慢償還本金。
如此一來,政府能搞好“大廈”,拓寬財源,鎮上公務員隊伍也可以增加收入。
但鎮上那幾百號公務員,哪個不是靠著工資收入,過著緊巴巴的日子?那個普通低收入的年代,有多少人能拿出5萬塊的積蓄,去吃你這翻倍的利息呢?!
於是羅國初又想出了第二套“集資方案”。那就是,擴大“集資”的範圍。鎮上的“公務員”確實隻有300多號(在後世精減機構的大背景下,平均下來,一個鎮隻能保留100多號人員哩),但由鎮的財政發放工資的人員,卻遠不止這個數字。
比如說,鎮裡各小學及初中的老師們,工資就統統由鎮財政來發放的(這不奇怪。小學及初中實施的是“義務教育”,沒啥大創收。不靠財政來發工資,多少學校連教師都養不起啊)。
總之,鎮上領取財政發放的工資的人員,少說也有一千多號。這麼多人都發動起來,向他們“高息”集資,平均下來,隻需要每個人頭出資七、八千塊,就可以把那個“招待所大廈”建起來了。
羅國初提出的這後一個方案,倒是比較切實可行。起碼在鎮上的領導們眼裡,是這樣的。
於是開了n次會議,凝聚了“共識”之後,就按這第二個方案來進行“集資”。
最終募集到了1000萬資金。
鎮府雖然一個勁的嚷嚷“沒錢”,但項目做到了這個節骨眼了,咬咬牙,節省了其它方麵的開支,也硬是拔付了350萬支持“大廈”的建設。
羅國初當年就拿著這1350萬的資金,“省吃儉用”,每一分一厘的預算都摳著用。最後硬是把八層高的“招待所大廈”建造好了主體。
在經費如此緊張的情況下,羅國初倒也沒有“偷工減料”。他把“大廈”的底下三層都徹底的“擔空”(當然,這不包括當頭的60間鋪麵。那些都分隔好了),從四樓開始,才分隔了一間間客房。
主體建好之後,手裡的資金全部耗儘,還欠了大約一百多萬。
接下來的裝修,那是真的一分錢都沒有了。
但羅國初一心想著,儘快讓“大廈”產生效益,底下早早隔好60間沿街商鋪。
建好了“大廈”的主體,那些沿街的一線商鋪就可以出租了。
連“裝修”都不必。租下商鋪做生意的商家,自然會自己裝修店鋪。你想裝好再出租,還未必符合對方的經營風格呢。
60個“一線商鋪”全部出租了,每年下來,大約可以給鎮府帶來約50萬的鋪租收入。
僅僅是底層的商鋪,用個20多年,就可以把建“大廈”的一千萬“集資款”償還清。
這還是不計算今後的鋪租漲幅哩。如果“一線鋪麵”的租金猛漲,要還清欠債,隻需更短的時間。
另外,上麵還有足足七層“大廈”可以經營啊。鎮府的頭頭們,看著這“大廈”,感覺就像一隻會下“金蛋”的母雞。
鎮府財政困難,說是要建酒店,卻拿不出錢來裝修。隻得先把“大廈”的“商鋪”,大廈一、二、三、四層都出租出去。再上麵的五、六、七、八層,因為高了,就沒有商家願意租了。
試問,一個顧客去逛你這“大買場”,逛到三樓四樓都勉強了,有哪個會逛到六層以上的?哪怕連瑣經營的超級品牌大買場,一般也隻經營五層的商場而已。
鎮府的“大廈”沒有裝修,不上檔次,半成品就出租了,隻能租給一些低端的商戶。一樓有許多“小商家”貪圖租金便宜,專門租下來,經營文化用品。
二樓則有個體的圖書商,租來搞圖書批發生意。
三樓和四樓,經營家具生意。這還是買賣家具的商家,用地麵積較大,才勉強占了兩層。
再往上,就沒有商家願意租用了。
這幾層的鋪租收入,每年也有150萬。連同60個“一線鋪麵”的租金,年租金收入達到200萬。
但鎮府許諾過,要給“集資人”每年支付3倍於銀行的利息。銀行貸款為百分之六。一千萬貸款,一年的利息就要60萬。三倍高息支付給“集資人”,每年就得支付180萬。
用鋪租來支付,鎮府所剩無幾。
到了“大廈”建成的“收獲”季節,鎮上頭頭們,跟底下廣大的“集資人”的矛盾,一下子就突顯出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