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之全能網紅!
本來嘛,如果“周教練”與“後妻”所生的大女兒,一切都按照最開始的“療效”,一直那樣持續好轉下去的話,大夥都信心滿滿可以達到“預期的目標”。
儘管n個“療程”下來,所花費的錢財,也得大大的好幾萬塊。但隻要大女兒可以治好臉上的“胎記”,人生從此變得自信起來,父母覺得這錢就沒有白花。
但開始兩、三期“初見成效”以後,到了第四期,“治療”效果就開始出現了“負麵的影響”了。
在進行第四期“治療”前半個月,大女兒就跟父母反映了她的左眼看東西開始逐漸變得模糊了不少。好像視力在下降。
但父母那時還沒有往“治療”的後遺這方麵去聯想。反而認為是不是大女兒打從上“初中”以後,就開始熱衷於拿父母的手機去看。
而且看得非常入迷。經常是父母要求頂多看半小時的。她每次一看就要看一、兩個鐘。
看多了這些手機,眼睛容易出毛病。
“周教練”夫妻一開始這樣認為。後來帶大女兒去進行第四期“治療”時,剛用“激光”治了兩天臉,大女兒就跟父母說她那左眼看東西霧蒙蒙的,隻有01視力的那種。
視力在短期內下降得如此厲害?!父母終於意識到不可能是單純看手機會變得這樣。
他倆開始懷疑是不是在美容機構做“激光治臉”時,那儀器發出的“激光”,影響到了,甚至是“破壞”到了“視網膜神經”了?
畢竟,左臉的暗紅的胎記,直接環繞著左眼的。在進行所謂的“激光治療”時,難保不“誤傷”到視網膜神經。
對美容機構產生了高度的懷疑後,“周教練”馬上叫停了第四期的“療程”了。
然後,就是開始跟美容機構“打官司”。
這個過程維持了有好幾個月。這中間,需要第三方權威機構進行檢測,認定是幾級的“傷殘”,需要認定屬不屬於“醫療事故”?還有,就是由美容機構負責多少責任,賠償多少金額?
之前已經繳納的幾期“醫療費用”,美容中心鬨出了如此之大的事故糾紛,肯定是不能再要人家患者的。必須全額退款。
這一點毫無疑問。
至於對患者進行賠償,具體賠多少金額?雙方的談判焦點主要集中在此。
從“患者”家屬的角度,當然是會“漫天要價”。按照他們的說法,賠多少錢都抵不上女兒的一隻眼睛。這關係到她後半輩子的幸福……本來就想著替她弄好了臉上的“瑕疵”,今後人生的路更順遂些。結果美好願望沒達到,反而更落下了更大的傷殘。這真是“雪上加霜”啊。
而美容機構方麵,隻想儘可能少的賠償。最好就是按照國家相關方麵的標準,來進行賠償。
如果是按這樣的標準,包括了“精神撫慰金”在內,也不過賠它十幾萬而已。並且這“精神撫慰”還是占大頭的,超過半數以上。
“周教練”家沒見過十幾萬塊錢嗎?單單他一年的退休金收入,就有這樣一個數了。
“周家人”哪裡肯依。
就算進入到漫長的“法律程序”,也不能輕易跟那美容機構達成妥協。
反正“周家”現在並不是特彆的“愁錢”,否則也不會情願拿幾萬塊也要替大女兒“治臉”了。
就一定跟那美容機構“打官司”吧。家屬可不怕把事情鬨大。
鬨得越大,估計承受壓力的還是那美容機構。
畢竟商家開門做生意?尤其是“美容”這種暴利的行業?最怕的就是出現這種糾紛,口碑崩塌——到時名氣徹底搞臭了,誰還會來光顧你的生意啊。
反正最壞的情況都出現了?“周教練”夫妻也是怒火衝天,完全不怕把事情鬨大。無論如何也不能讓這種“要技術沒技術”?“要服務態度沒服務態度”的劣質美容機構好過!
事情大約鬨了兩、三個月吧,主要還是患者家屬,周教練一家沒耐心一直“駐守”在首府大城市?跟對方天天“磨嘴皮子”。周家直接告到了法院去了。
美容機構一再邀請家屬進行“庭外和解談判”?“周教練”家也有點愛理不理的。往往對方催促了十幾二十回了?“周教練”才和妻子驅車到那“二線大城市”幾天?跟美容機構談盤一、兩次。
從美容機構的角度來看,其實它們很不想這事兒一直懸在那?拖下去。但有點無奈,患者家屬直接開個一千萬的“大獅子口”,那絕對是美容機構難以承受之重啊。
隻能抱著“最大誠意”(當事一方的說法),來跟家屬進行溝通的。
美容機構除了願意退掉之前收的治療費,另外賠償50萬給家屬。
一開始隻打算賠付30萬的。因為鑒於家屬難纏,再把金額提高到了50萬。
但家屬方麵,一開始就喊價1000萬,第二輪美容機構從30萬增到50萬了,家屬才從1000萬的“喊價”降至800萬。
雙方的“報價”,仍然差距懸殊。
“周教練”乾脆就返回老家縣城的商品房,直接“涼”了那美容機構一個多月。這在表明態度他就是不耐煩跟對方這樣“討價還價”。
如果說,他報800萬,對方還個150萬左右,“周教練”還有興趣“談判”下去。畢竟“周教練”也知道,像這樣的“治療糾紛”,其實就算由法院來判,也不可能判幾百萬的。像前段時間的一個大新聞,那個被冤枉入獄二十幾年的家夥,後來改判無罪釋放了,申請國家賠償,喊的就是過千萬的申請金額。最終也隻判賠了400多萬。
因此,像“周教練”家這種醫療事故,不算特彆大的事件,按照正常情況,賠償金額大約是在幾十萬的幅度。
但“周教練”這不是吃定了對方“不願意事情鬨大”嗎?打起漫長的醫療糾紛的官司,就會大大的敗名聲,影響財路。從這個角度來看,“周教練”覺得對方的“最大讓步”,應該在150萬的金額。
但美容機構卻把“賠償金額”咬得那麼“死”。提至50萬,還是“周教練”怒而返家,“涼”了對方快一個月,期間對方仍有負責人反複的“電話”跟他溝通、聯係,才一萬一萬的、逐漸把“賠償金額”提到了50萬。
但看對方那種越來越勉強,越來越不情願的架式,估計要把“賠償金額”提至150萬,大概率不可能了。
“周教練”於是怒而向“法院”提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