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主播到影帝!
然而與其等到第三部的《寶可夢》的時候再換人,倒不如從第二部開始,就直接換人。實際上,早在第一部《寶可夢》拍攝的時候,林楊就已經察覺到了什麼。
在一開始,第一部《寶可夢》的後期,林楊就已經明白,自己即將離開《寶可夢》劇組。
原因很簡單,因為他的年紀太“大”了。
其實嚴格來說,林楊在出演《寶可夢》的時候,本身的年紀不大,隻有十歲。
但是架不住兩年多過去,林楊已經12歲。
而且他的發育很快,已經完全超過了一位普通12歲少年的身高。
這本來也沒有什麼。
但是如果拍攝第二部的話,再過去兩年,他的年紀就要達到14歲!
第三部的時候甚至會十六歲!
然而《寶可夢》係列本身的男主角小智的年齡就一直都是十歲。
如果等到《寶可夢3》的時候,那他的年紀就太大了。
也正是因為這樣,所以林楊早早就察覺到了他可能會在第二部或者第三部的時候被換掉的情況。
你說林楊知道也好,不知道也罷,總之,他配合了一場“演出”。
和一個學校的同學,一同演了一場戲。
其實這也是很正常的事情。
畢竟越是知名度越高,越是得到的越好,在麵臨失去的時候,也就越發的不舍。
林楊或者林家一開始的想法當然就是想要獲得更多的利益。
最終的結果也的確得到了。
他的確獲得了一份每年一千萬的合同。
這個合同,對於他這個情況的童星而言,已經是天價了。
然而……
林楊或者說林家人卻完全忘記了一點。
雖說新合同的確是和原本的合同差不多。
但是合同本身這件事,就是差之毫厘謬以千裡!
乍一看你好像每年都能夠獲得千萬的薪酬,但是這一份合同卻是變成了一份在其他公司十分普遍的合同!
因為不相信鵬達的律師,所以林家找到是公司外的律師。
那麼……
公司外的律師見到這一份合同的時候,他會怎麼樣呢?
他會首先確認當前合同的真實性。
這一點當然是沒有問題的。
因為合同裡麵的內容都是真的。
但是這一份合同裡,需要履行的義務方麵,公司外的律師就算有心講解一下,林家人也被十倍的片酬弄花了眼,過早的跳過了這一段。
當然,也不是他們故意的,而是在現場熊青春一直在若有若無的表示有工作要忙,但是在林家律師需要確認的時候,卻又希望對方認真觀看,反複確認。
可對於林家而言,林楊當初接到的合同,嚴格來說雖然有法律效應,但是總體而言還是對於林楊十分有好處的。
因為第一份合同裡麵,除去每年需要配合鵬達的演出之外,並沒有其他特彆的義務,而且就算有行程,也是會和林楊以及他的監護人進行商議。
換句話說,這樣的合同,對於任何藝人而言,都是一分極其優越的合同!
放在其他家娛樂公司裡,非要被搶瘋了不可!
但是這第二份合同,就明確的規定了一切的情況了。
比如說鵬達不再負責林楊的個人經紀業務,林楊也不是以個人的名義加入鵬達的,而是以工作室。
彆看隻是這一條改變,一千萬實際上最終分到林楊的手裡,恐怕也不到幾百萬,而且他還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