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生請自重!
越是親近的朋友,就越不要去乾涉對方的情感生活。
先放個不再管的狠話,讓老王有個清晰認識。
免得到時候打臉了,弄得自己裡外不是人。
這一點,陳世賢頗有感觸。
父親陳德雲,三十多歲在蓉城某事業單位上班。
當有個關係非常好的李叔叔,跟相差十歲的年輕姑娘談戀愛。
千禧年前嘛,還是很講究門當戶對的。
老陳同誌不太看好這段情感,就極力勸說。
沒想到李叔叔跟那姑娘,不懼流言蜚語在一起了。
不僅如此,女方還懷孕了,雙方奉子成婚。
這種局麵,讓陳德雲很尷尬。
夫妻倆相處和睦,弄得他裡外不是人。
除了結婚時隨了個份子錢,以後再也沒有聯係過。
他不止一次,在陳世賢麵前惋惜。
很後悔當初多嘴,失去了一位摯友。
所以啊,情感的事情最好不要插手。
稍微諷刺一下,讓老王心裡有個數就行了。
世人都知道,隻要努力上進,就能過更好的生活。
但真正做到的,寥寥無幾。
大道理人人都懂,可還是過不好這一生。
不是不想,隻是不願意。
王少傑思忖片刻,脫口問道
“那個……世賢,你能幫我個忙嗎?”
“什麼?”
老王動作有些扭捏,在催促下說道
“我之前送給柳夢瑩一條項鏈,想要回來,能幫幫我嗎?”
陳世賢一扯嘴角,覺得他有些無理取鬨
“你不是說,這是生日禮物嗎?”
“對啊,有什麼問題嗎?”
“既然是生日禮物,按照華夏法律屬於贈與,是沒法要回來的。”
“法律?”王少傑蹙著眉頭,有些難以置信“世賢,你說得是真的嗎?”
“懶得跟你解釋,自己上網查。”
不僅僅是生日禮物,情侶之間也是如此。
陳世賢在重生前,曾跟個三線城市的妹子愉快玩耍。
就是交換唾液,不進入生活那種。
後麵分手,竟被女方要求退回贈禮。
這種騷操作,讓他哭笑不得。
那時候事業小成,還算有點錢。
在那女人身上,前前後後花了好幾萬吧。
他都沒有開口要,對方為了幾千元的禮物還跑來追討。
真是笑skr人。
除了彩禮、購房、購車,這種大額的支出。
在戀愛或者追求期間送出的禮物,都沒法要求歸還。
當然,法律肯定是有漏洞的。
陳世賢有個損招,能夠做到。
比如送禮的時候,可以運用開玩笑的口吻。
說這份禮物,是我送給你的彩禮或是聘禮哦,以後要好好在一起什麼的。
事後,再截圖保留證據。
姑娘一般會當成玩笑話,然後收下禮物。
這種情況,就不能算作贈與。
男方是以“將來能夠結婚”為前提條件,進行贈送。
當兩人不能結婚的時候,禮物自然不屬於贈與。
這樣一來,就有權力要求返還。
不過華夏的國情,比較特殊。
這種找女方索取禮物的行為,是非常lo的。
陳世賢作為過來人,不希望王少傑為了這種事情耿耿於懷
“害,不就是一千嘛。馬上就要開學了,你還怕賺不到錢?”
“那個……”
王少傑仰頭瞄了他兩眼,很不好意思地說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