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英《南京條約》共十三條,其中主要內容有:
1割讓香港島;喪失領土主權)
2向英國賠償鴉片煙價、商欠、軍費共二千一百萬銀元;大量白銀外流)
3五口通商,開放廣州、福州、廈門、寧波、上海五處為通商口岸,允許英人居住並設派領事;喪失貿易主權)
4協定關稅,英商應納進出口貨稅、餉費,中國海關無權自主;喪失關稅主權)
5廢除公行製度,準許英商在華自由貿易等。喪失貿易主權)。
此外,也規定雙方官吏平等往來、釋放對方軍民以及英國撤軍等事宜。
1843年英國政府又強迫清政府訂立了《五口通商章程》和《五口通商附粘善後條款》《虎門條約》)作為《南京條約》的附約。
增加了領事裁判權、片麵最惠國待遇等條款。
列強不欲英國坐大,紛紛與華夏簽訂更多不平等條約。
1844年7月3日,中美簽訂《中美望廈條約》。
1844年10月24日,法國與中國簽訂《黃埔條約》,享有領事裁判權和傳教權等。
1843年10月8日,中英簽署了《虎門條約》,重新規定了英國所享有的最惠國待遇和領事裁判權。
從1845年起,比利時、瑞典等國家也都脅迫清政府簽訂了類似條約。
華夏的主權遭到進一步破壞。
鴉片戰爭的失敗和《南京條約》等一係列不平等條約的簽訂,使華夏社會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
政治上獨立自主的中國,戰後由於領土主權遭到破壞,自給自足的自然經濟解體,逐漸成為世界資本主義的商品市場和原料供給地,華夏開始淪為半殖民地半封建社會。
華夏人民雖然進行了英勇的反抗,但由於清政府腐敗無能,也由於經濟技術和武器裝備落後,導致戰爭失敗,被迫簽訂喪權辱國的不平等條約。
從此,反帝反封建成為近代華夏的主題。
1856年10月至1860年10月,英、法兩國在美、俄支持下聯合發動的侵華戰爭。
其目的是英、法為了進一步打開中國市場,擴大在華侵略利益。
同時因為這場戰爭可以看作是第一次鴉片戰爭的延續和擴大,所以也稱“第二次鴉片戰爭”。
1860年,英法聯軍攻入北京,清帝逃往承德,英法聯軍闖入圓明園並掠奪珠寶、將其焚毀。
戰爭中沙俄出兵後以“調停有功”自居,並脅迫清政府割讓150多萬平方公裡的領土,從而成為最大的贏家。
戰爭以清政府被迫簽訂《北京條約》結束。
第二次鴉片戰爭迫使清政府先後簽訂中俄《璦琿條約》《天津條約》和《北京條約》等不平等條約,列強侵略更加深入。
華夏因此而喪失了東北及西北共150多萬平方公裡的領土,戰爭結束後清政府得以集中力量鎮壓了太平天國,維持統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