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在大宋,無法無天正文卷第二百五十一章慶曆新政第一輪風波慶曆元年七月,第一批考核報告就送入了汴梁。
考成法的新政是在二月份頒布,由於朝廷給了適應期,於五月下旬各地州府、路府以及禦史衙門開始進行核查。
整個核查的流程是這樣,中央朝廷那邊,每個衙門都有三本簿籍,其中一本登記本衙門的事務作為底冊,將一些沒有必要考察的公事進行剔除,放在本部門的檢法案。
本部門內部督查並非後世才有,古代就存在。如三司各司當中都設有檢法案,負責本部門的紀律、督查、以及審問,甚至還有審判和裁決的權力。
檢法案會監督本部門的人員看是否完成了任務,完成一件手裡的簿籍就劃掉一件,沒能按時完成的就交給禦史台那邊進行處理。
然後再造兩本一模一樣的簿籍,第二本放在禦史台負責這個部門的禦史手中,與本部門的檢法案進行核對。
今年開始,除了新政以外,禦史台也進行了更彆。每個部門有專門懂這方麵知識的禦史參與,如財政禦史、教育禦史、工程禦史、軍事禦史、審官禦史、屯田禦史、巡查禦史等等。
如果某個部門,比如財政部的內部考察出了問題,負責財政部的財政禦史就會將情況如實上報給政製院,政製院再給相應沒有完成任務的官員進行處罰。
至於最後一本簿籍自然是放在政製院,以備政製院的人隨時抽查。如此形成了隨事考成的製度,一件事一考成,一個月一考成。
地方上則不同。
雖然也是三本簿籍,但少了內部糾察,卻多了外部監督。
比如一個縣的三本簿籍,一個是在本地縣衙裡,一個是在上級州府衙門,最後一個則是在地方禦史司。
一縣之地的工作要向州府彙報,向地方禦史司負責。州府衙門的工作向路府彙報,同樣也要向地方禦史司負責。路一級則是向朝廷彙報,向朝廷禦史台負責。
這就意味著路一級基本上是與地方禦史司共同核查,互相監督,互相協作,對下級的州、縣等部門進行審核,最後再統一向朝廷那邊彙報。
但核查速度肯定沒那麼快。
州府、路府以及各地禦史層層調查、層層上報,來回車馬,再在當地實地考察,至少也得一個多月才能查清楚,然後再把結果送到汴梁。
等到汴梁那邊對官員的政績考察結束,基本上也就到了八月份,然後六月份的報告又上來了。
這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
古代交通不便,汴梁周邊區域以及運河沿線都還算好的,像廣東、廣西、福建、貴州、江西、四川、陝西、甘肅、山西這樣離河南遠的,能一個月送到都算是不錯了。
不過範仲淹也考慮到了這一點,路一級的官員往往都是朝廷派巡視官員去核查,而偏遠路的下級州府、縣府,路一級的衙門與禦史司可以自行處理。
比如說廣西路邕州,也就是後世的南寧市,離開封府兩千公裡,正常情況下除非是八百裡加急,否則普通公文輸送往往要一月以上。
這一來一回那不扯淡嗎?
所以本地縣一級的事務,路一級的安撫司、轉運司、刑獄司、常平司、禦史司就能做決斷。實在決斷不了才會上報,然後再把幾個月的事情彙總,過一段時間報一次。
而且這五監司都有向政製院彙報的權力,地方上還有皇城司,皇城司在路一級同樣有鎮撫所,鎮撫使也負責督查、監督等事務。
因此除非一路包括所有禦史、皇城司的人全都叛變成了貪官汙吏。否則正常情況下,一路的高級官員是能夠做到互相監督,對下級部門進行嚴厲考察,不至於因交通問題出現什麼岔子。
等到了七月份,慶曆新政就已經初現成效。
五月下旬考察,汴梁各個部門的內部衙署到六月上旬就出了結果,第一批被處置的官員達到了七百多人。
其中有四百多人居然是貪官汙吏,趙駿查貪腐的漏網之魚。
這些人怎麼落網的呢?
很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