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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繼續變革【改】(1 / 2)

新崇禎紀實!

雖然有些疑惑,但這是好事,沒有反對的道理“先生詳細說說。”

何廷樞細細解說一番。

陋規,就是灰色收入。

在大明被官員默認為合情合理的灰色收入很多。

最大項是官員收禮。

時至今日,大明官場已經形成了一套不成文的規矩,根據官位高低,‘年敬’、‘節敬’紅白喜事之類。

至於辦事要送禮,雖然大家心照不宣,可畢竟上不得台麵,沒人敢公開說。

還有火耗。

這是大明的慣例,收到農戶的碎銀子後,官府要熔鑄成標準的50兩元寶,這必然會有些損耗。

這損耗官府肯定不出,那隻好農戶出了。

這個太坑了,賦稅大縣好些,每兩加一兩錢,偏僻的田地少的縣,火耗都能超過正稅數倍。

還有鹽規。

通常來說,過路的鹽每百引要繳納幾分到一錢不等的銀子,而在本地售賣的鹽,每百引要幾錢銀子。

還有賦稅贏餘。

賦稅怎麼會有贏餘?

因為大明的賦稅是折銀,但是很多時候支出是糧食,而糧食的價格是波動的。

舉例來說,農戶按照每石折銀一兩交賦稅,但是等到開支時,縣官隻用了08兩就買到一石糧食,這02兩就是贏餘。

其實常平倉也有這個贏餘,但是大明官員們殺雞取卵,搞得常平倉空空如也,這項收入就不見了蹤影。

還有雜稅、地方商稅、黃冊費等等,不過這些就是小收入了。

海瑞對此也有記載,他做縣令,不貪汙不受賄,每年灰色收入大概在2700兩,當然海剛峰肯定不會收的。

至於那些不合法的,當然要砍掉,何廷樞也沒必要再講解。

朱由檢有些愣神,收禮居然是合法收入?

其實何止是收禮,貪汙公款在大明官員的觀念中,也是遊離於非法與合法之間的。

比如以前說過的馬士英拿5000兩公款四處送禮被彈劾,就有不少官員為其鳴冤說是慣例。

還有萬曆時的李三才,被指控在查抄大太監陳增時匿藏貪墨了大量錢財,結果《萬曆野獲編》裡就堂而皇之的記載著‘以此酬庸,有何不可。’

貪汙有理!

大明官員士子對貪墨的態度,由此可見一斑。

這不行!

一項項的說“節禮不能歸公,不但不能歸公,一旦被朕發現了就嚴懲,沒有商議的餘地。”

何廷樞據理力爭“陛下,除非當事人出首,這種事很難查證。

既然如此,就不如乾脆定下一個數額收歸公中了。”

朱由檢冷笑“這銀子是從哪裡來的?

還不是搜刮民財,朕要是準了,隻怕睡覺時心裡也不安穩。

現在朕是很難發現,將來可未必。”

咬牙狠狠的道“如果被朕發現,他最好安排好後事!”

何廷樞聽皇帝說的嚴重,仔細琢磨半響,心裡咯噔一下,皇帝這話裡有話,以後大明官員們怕是有的罪受了。

不過他作為皇帝的乾將、急先鋒,自然不會多嘴說什麼“節禮就照陛下的意思辦。”

“火耗可以歸公,你擬定個數額報給朕,朕的意思是不超過兩成。”

何廷樞沉吟片刻“有些縣,兩成可能不夠,或者可以在一府內調劑。”

“先生自行擬定章程報告朕,到時候眾人一起參詳。

還有鹽規也要取消。”

何廷樞不同意“鹽規合理合法,不能取消。”

“收多少陋規,鹽商就增加多少負擔。”

“不然,陛下須知,鹽乃取自大海,可以說無窮無儘。

些許鹽規,多取一些就有了。”

何廷樞的看法很正常,大明官員通常的看法就是田地產出是有限的,下手需要謹慎。

除此之外拿一些心安理得。

朱由檢也懶得再爭,幾年內他就會放開鹽商資格,到時候想收也沒得收。

“就依先生之意。”

賦稅贏餘沒得說,必須歸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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