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是近日的案件,倒是便利,榆兒他們不一會兒便找到了蕭恒期的卷宗。
打開看時,果然上寫著蕭恒期因私人積怨,於一月十八,與胡四喜白銀二百兩,指使其於三月十四殺害藥監郎官孟福滿。
苦主離家時久不歸,未曾到堂,由官府公審。
證人胡李氏、胡四喜。
還畫了作為物證的玉佩的圖案在上,亦有蕭恒期的簽字畫押。
再找了一回,略費了些時辰,方才翻到胡四喜的卷宗。
上亦寫明胡四喜三月十四日與孟福滿於玲瓏坊發生爭執,當場將其殺死。
物證是一把鋒利的柴刀。
苦主為孟福滿之妻李氏。
證人為玲瓏坊的老板娘、夥計、侍女等。
胡四喜畫押服罪。
榆兒與栗原仔細看罷,仍將卷宗放回,出了府衙。
“可覺有何不對嗎?”榆兒一邊走一邊向栗原問道。
“邪性。”栗原摸了摸下巴道。
“怎麼說?”榆兒道。
“沒看出有什麼不對。”栗原向榆兒笑道。
“那個胡四喜明明是自己殺了人,為什麼要賴上蕭大哥?”小彌湊上來道。
“你真覺得沒有不對的地方?”榆兒又向栗原問道。
“你說,咱可是妖,不去修煉成仙、逍遙快活,老管這些亂七八糟的閒事做什麼?”栗原忽然立住身子,望著榆兒道。
“怎麼了?好好地忽然說這個?”榆兒亦停下腳步,望著他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