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接觸過法律的人不會知道法律文獻的難度。
他非常的晦澀,而且繁多,一般法律文獻的字數有時候能夠達到二三十萬。
秦洛憑什麼能夠在短短兩天的時間內將他記憶下來。
這種事情即便是上帝他老人家也不可能做到。
“秦教授,你恐怕隻記住了這一條吧?”
“用這一條來和我叫板,你不覺的太幼稚了嗎?”金斯伯格厲聲說道。
是的,這是他能夠想到的,唯一合理的解釋。
秦洛一定是記住了這一條,然後他就想要給自己營造出一種急切的感覺,擾亂自己的心神。
對,一定是這樣。
一條?
秦洛聳了聳肩膀,淡淡的笑了笑,道“要不,金斯伯格先生抽幾個試試?”
金斯伯格沒有說話,他在心中不斷的思考著秦洛的話中的意思。
片刻後,金斯伯格開口道“第7章,第13條……”
“當事人不得已任何手段……”
“第8章,第3條……”
“如合同中規定違約金……”
“第13章,第13條……”
“……”
一字不差!分毫不差!
金斯伯格的每一個問題,秦洛都如數家珍的說了出來。
這一刻,全場死寂。
布斯·杜魯、金斯伯格、外加一種媒體記者。
所有人都瞪大了雙眼死死的盯著秦洛。
這一刻,他們幾乎不敢相信自己的耳朵。
他們聽到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