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空庭如水似華年!
自從孟德凱聯合「達利賭場」三名損友在賭桌騙得宋耀昌一大筆金錢之後,便在上海開了一家德記薦人館。
表麵上德記薦人館是主要負責招工到廈門的(德記洋行)當苦力,實際上,就是幫德記洋行做——“經紀人”,幫它找“豬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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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起德記洋行,它是最早進入廈門的外國商行。
這個在東方許多口岸經營進出口生意的商行,是1845年詹姆斯·德滴先生在廈門創辦的。
在德記洋行諸多的業務中,有一項極為重要的業務,就是“勞工貿易”。
1846年12月7日(道光二十六年十月十九日),英國商人德滴乘坐西班牙貨船來到廈門,麵見興泉永道,聲稱受西班牙之托來廈門建立西班牙領事館。
結果獲準在廈門“租民房以作番館”。
同時,開辦德記洋行(該洋行後來專事苦力貿易,被國人稱為大德記賣人行)。
德記洋行的建立直接以掠奪勞動力為目標。
所以,在廈門海關附近設立了一個“巴拉坑”(又稱豬仔館、賣人行、咕嘰行等,係指囚禁奴隸或罪犯的場所)。
在海上則泊有一艘叫“伊米格蘭特號”的屯船,專門用於販運勞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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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記洋行建立後,就開始“招工”。
“招工”一事一般由洋行雇用的“客頭”(或稱“豬仔頭”)操辦。
“客頭”將“搭客”或“新客”(契約勞工)帶到洋行,由洋行負責運送到各殖民地。
這些“客頭”,國人稱為“豬仔頭”,西人則稱為“苦力經紀人或掮客”。
洋行付給“客頭”招工的費用一般是每名20一30元,而當洋行將勞工讓渡給船主或國外受貨人代表時,則可得每名60一75元,洋行從中淨賺40元左右的利潤。
而船主或受貨人代表將勞工運到目的地後又可獲一筆豐厚的利潤。
承運華工出國在當時有一時期曾是航海業中最獲利的一項業務。
1860年訂立的中英《北京條約》第五款新規定“凡有華民情甘出口,或在英國所屬各處,或在外洋彆地承工,俱準與英民立約為憑,無論單身或願攜帶家屬一並赴通商各口,下英國船隻,毫無禁阻。”
同年的中法《北京條約》也有同樣條款。隨後幾年,荷蘭、美國等國相繼獲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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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力市場從此向海外敞開,大批華工湧出以滿足殖民地開發用工的需求。
自費“過番”,用費不菲。
窮困之人,籌措不到出洋經費(路費、食宿費),就與招工者簽訂契約。
是為“契約華工”中的“賒單工”。
還有另一種“契約華工”,叫“豬仔”,洋人稱“苦力”。
“豬仔”稱呼的由來,說法種種,林則徐的說法是“當其在船之時,皆以木盆盛飯,呼此等搭船者一同就食。
其呼聲與內地呼豬相似,故人目此船為買豬仔”。
這些“豬仔”也與商家簽訂契約,契約寫明應募地點、工作性質、年限、工資數額以及預付工資等。
但契約僅是騙局的開始,契約期內的華工完全失去人身自由,淪為奴隸。
即便是契約期滿,雇主也以各種手段迫使華工繼續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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