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經營活動都必須圍繞遊樂園進行。
不能私自采取個人手段或途徑斂財、博取關注,並將其用於遊樂園的經營。
換句話說,你可以賺錢,也可以為遊樂園吸引人氣,讓更多人來遊玩。
但前提是,你賺來的錢必須來自遊樂園自身的收入,才能用於補貼遊樂園。
比如說,假設你是個超級黑客,從他人賬戶盜取大量資金,想用來重建遊樂園?
對不起,那是不允許的。
或者你擁有某種稀世珍寶或技術,打算賣給人換來錢,再投資到遊樂園上?
同樣不行!
你必須依靠遊樂園本身來想辦法賺錢,然後再反哺遊樂園。
所以蘇越可行的大致有兩種方案:
一是遵循原著,將南區出售,畢竟這也是遊樂園的一部分,隻要能說服拉媞琺,這樣做就不算違規。
接著用賣南區得到的資金來重建遊樂園。
但這終究還是讓人感到有些遺憾。
另一種方法是,蘇越憑借自己的武力迫使或暗示他人前來遊玩。
這種做法係統並未明令禁止。
但如果稍加深入思考,很容易明白這種方法實際上並不可行。
……
因為前麵提到過,在遊樂園中生活的妖精所需的“魂之力”本質上來源於人類愉快的心情能量。
如果采用強製手段達成遊客量指標,蘇越確信這個任務並不會被視為完成,甚至可能在過程中就被千鬥五十鈴阻止。
彆小瞧千鬥五十鈴的實力!儘管蘇越是特例。
但對於幾乎99的輪回者而言,這個副本僅僅是第七層而已,進入副本的人實力都不會很強。
想要抵抗身為妖精和王城軍人的千鬥五十鈴,未免過於天真。
儘管這個副本並未限製蘇越的能力和技能運用,但實際上能派上用場的地方並不多。
……
但如果巧妙利用規則,事情就簡單多了。
雖然係統禁止利用與遊樂園無關的外部資源盈利,並補貼遊樂園自身。
但隻要讓這些外來資源與遊樂園產生關聯,不就可以了嗎?
蘇越拿出的歌舞表演,以及計劃拍攝的《天降之物》電影,便是這類創新思路的體現。
由他“創作”,再由遊樂園裡的妖精員工們去表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