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返1982!
律師的這個提法讓張本民感到莫名其妙,不過也不能表現出大驚小怪,畢竟人家是專業的,做什麼自有其用意。
昌婉婷也不得其解,但礙於話題的難以啟齒,也隻能是閉口不語。
一天後,律師見到了鐘崇翔的女兒,隨之主動聯係張本民見麵,說他從當事人處了解到,事發之初的接處警材料被動過手腳,原始的被調換了,問能不能找得到。
這事有難度,既然原始材料被調換,那麼被銷毀的可能性就很大,留著,不是自己給自己埋雷麼?不過也有一種可能,就是主使換材料的人沒直接動手,而被委托的經手人防止東窗事發,為了減輕自己的罪責而私自留了下來。
張本民直接鎖定了於飛啟。
當初接處警的是隴海派出所,主使換材料的應該是所長,但所長解決問題一般不自己動手,而是安排給得力的助手。從上次在成道安保公司院內那次接觸後,張本民看得出來,於飛啟是受用於所長的,所以從他下手,直接有效。
於是,張本民對律師道“原始材料的事,我儘最大可能,隻要還存在,應該沒什麼問題。”
“調換材料,罪責不小,主使人方便自己動手的話,估計會銷毀原材料,但是,如果找人經手,就不一定了。”律師的想法跟張本民的一樣。
這讓張本民信心大增,“既然這樣,那成功的幾率還是很大的。”
“這年頭沒有傻子,尤其是做不法勾當的那群人,誰不想留個後手?”律師道,“我接過好幾個案子,都有這種情況。”
“嗯,你這一分析,挺鼓勁的。”張本民點點頭,道“對了,上次你問當事人經期的事,有什麼奧妙之處?”
“既有的判決書上說,當事人明知自己的行為會造成傷害,但卻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據此,可以提出反對意見,當事人在被侵犯時過度緊張,根本意識不到自己行為的嚴重性,而且也不是有意識要揪斷施暴者的命根子。”律師頗為自信地道,“那是在慌亂中無意識地搶奪施暴工具行為,絕非主觀惡意。”
“那對方律師可能會問,當事人發現施暴者受傷後,為什麼不采取起碼的救護措施?”
“受傷?”律師道,“當事人不知道施暴者受傷啊,因為天黑、恐懼,哪能注意到施暴者受傷?自己的安危還沒法保證呢。”
“那當事人在離開現場後,應該發現自已手上或身上有血跡的。”
“嗌,這就是我問當事人經期的緣由。”律師道,“當事人可以說是自己身上的血嘛。至於施暴者身上有沒有沾染上,那就不好講了,所以,對方也不能說因為施暴者身上沒檢測出當事人的血跡而否認。”
“妙!”張本民笑問,“見紅的日期符合麼?”
“差不多,前後一兩天,也正常。”律師道,“另外,據當事人的父親說,他了解到接處警的原始卷宗上,好像有施暴者服用過藥品的記錄。如果是,那就太好了,因為施暴者服藥導致興奮過度,不能在第一時間發現並采取各種自救措施,也是導致自己身亡的重要原因。”
“還有這事兒!”張本民興奮地道,“那我馬上就行動!”
張本民當即前往隴海派出所,不過沒有進去,而是在門口守候,在於飛啟出來時喊住了他,請他上車聊一聊。
於飛啟猶豫了下,沒有拒絕,上了車後道“上次在成道公司的事不是完了麼,還找我乾什麼?”
“有彆的事。”張本民直言道,“你們所長讓你調換過接處警材料吧。”
“你都說些什麼呢。”於飛啟自然不會承認。
張本民繼續道“你們所長是不是好人,我不能妄下定論,但這樣下去肯定不是好事,畢竟成道公司罩不了你們一輩子。”
“什麼意思啊你這是?”
“我的意思是,跟我合作,可以包你一到兩年內扶正,當上正所長。”
職位從副所到正所,吸引力不小,於飛啟還真有點動心,但是,他不覺得張本民靠譜,所以一時不知道該怎麼回答。
“不要不說話,因為我不確定你是不是默認了合作。”
於飛啟依舊沒說話,隻是歎了口氣。
“我知道你在想什麼,假如你把原始材料拿給我,很有可能立馬就會被所長給辦掉,哪裡還能等得及我許諾的一到兩年?所以,你想說根本就不存在什麼調換材料的事。當然,你可能也會覺得沒必要得罪我,想說那原始材料已經銷毀、不存在了。”張本民笑了笑,“於副所長,那些你都不用考慮,我能向你承諾,就能保你無事。”
“唉”於飛啟還是不說話,表情為難得要死。
“既然你不願意合作,那我可以很肯定地告訴你,兩個月之內,你將萬劫不複!”張本民起身。
“稍等。”於飛啟開口了。
“我可以等,但時間不能太長。”張本民道,“情況緊急,否則也不會來找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