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深圳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陳連平,總經理。
被告深圳寶安工業村民委員會。
法定代表人秀,村委主任。
上列原告訴被告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後,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到庭參加了訴訟,被告深圳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下稱福利床業公司、深圳寶安工業村民委員會下稱工業村委經本院合法傳喚,未出庭應訴。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我行與被告福利床業公司於1994年12月27日簽訂了抵押貸款合同,約定我行貸給福利床業公司人民幣320萬元,月利率12078,期限12個月,工業村委以其所有的粵房地字第267697e、267698a、223521g號房產為該筆貸款擔保。並出具了抵押聲明書。合同簽訂後,原告依約於1995年1月10日將貸款劃入福利床業公司帳戶。但福利床業公司卻未能履行合同約定的還款義務,截至1996年11月20萬元,利息、罰息71萬元。請求法院判令1、福利床業公司立即償還貸款本金320萬元及利息、罰息;2、工業村委承擔連帶還款責任,否則拍賣、變賣貸款抵押物;3、兩被告承擔全部訴訟費用。
兩被告未作答辯。
本院查明1994年12月27日,原告與福利床業公司簽訂一份抵押貸款合同,約定由原告向福利床業公司發放貸款人民幣320萬元,月利率12078,期限從1995年1月5日至1996年1月5日,用途流動資金。被告工業村委以位於深圳市寶安區工業村的三棟房屋粵房地字第267697e、267698a、223521g號為該筆貸款作抵押擔保。並已經辦理抵押登記。合同簽訂後,原告按約定將款項劃入福利床業公司帳戶,合同期限屆滿,福利床業公司僅支付了1996年20萬元和1996年3月21日至今的利息、罰息未還。工業村委亦未履行擔保責任。
本院認為原、被告簽訂的抵押貸款合同合法有效,受法律保護,兩被告未履行還本付息義務,應各自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經濟合同法第六條、第四十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八十九條第二款、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條之規定,判決如下
一、被告深圳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尚欠原告借款本金人民幣320萬元和利息、罰息利息、罰息從欠息之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逾期貸款利率計付至償還之日止應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清結完畢。逾期則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被告深圳寶安工業村委仍以其位於深圳寶安工業村的三棟房屋粵房地字第267697e、267698a、223521g號作為抵押。逾期原告有權申請拍賣、變賣抵押物,並以拍賣、變賣抵押物的價款優先得到受償。
三、案件受理費人民幣29800元,由被告福利床業公司負擔受理費原告已預交,不予退回,被告於本判決書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5日內逕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本院遞交上訴狀一式三份,上訴於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吳火旺
審判員李文光
審判員周小軍
廣d省深圳中級人民法院印
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三日
書記員關廣業
無論是從法理上講還是從事實上看,這份判決書都是有分量的,經得起推敲的。但是,因為這宗案子的第二被告,也就是抵押人涉及到的是深圳寶安的一個村,抵押物是村民的財產。由此引發了從深度上來說上至首都北京下至鄉間村裡;從時間跨度來看曆時三年反反複複,風生水起;牽扯的人員上至部長下至普通百姓;涉及的麵,從省市人代會、黨代會、政法機關再到作為中人都介入的離奇險案。
工業村現在做的第一步,是按照法律程序,不服一審判決,向省高院上訴。它在提交給省高院的上訴狀中稱1、湖貝支行是否將本案所涉的貸款金額如數付給了福利床業公司,需要進一步核實。雖然湖貝支行向法院提交了一份蓋有福利床業公司公章及陳連平私章的借據,但僅憑該借據,並不能證明湖貝支行真正付出了此筆貸款。2、工業村委與湖貝支行的抵押關係是陳連平非法設立的,因而不具有法律效力,工業村委對此不承擔任何責任。理據有三點一是本案的抵押貸款聲明書的公證及房產抵押登記均是陳連平偽造本村的法人授權委托書所辦理的。二是本案的抵押貸款聲明書是陳連平塗改偽造的文書。三是有關部門及湖貝支行對陳連平抵押貸款手續的公證、登記、審批,均是違法的。3、上述事實表明,陳連平的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本案依法應交由公安機關處理。綜上所述,請求二審法院依法駁回湖貝支行的訴訟請求,將此案交由公安機關處理。雲雲。
看官,當你看到上述申訴語言,也許能體會到二十世紀六、七十年代中國“文化”運動期間的文風。試想,事情若果真如該書所說,要殃及多少無辜。
據查,市民銀行三個支行涉及到貸款給深圳寶安福利床業有限公司的當事人中,有的經辦人坐牢了,有的經辦人躲開了,唯獨夏天領銜下的三個經辦人傲然站立於是非潮頭,在繼續敘說著自己的故事。尤其是夏天,在這宗上至中央下至普羅百姓的反反複複訴訟案的三年中,演繹著挽狂瀾於既倒的經典傳奇。
然而,您彆看寶安工業村的老百姓們怒氣衝衝上訪告狀,借以發泄對原村委班子的不滿,強勢要求維護自己的權益,就以為是一群刁民。自古以來,農民就有純樸、耿直、善良的天性,他們心中的不忿是要發泄出來的。或許,結束這出鬨劇隻是時間問題。而上訴方將這宗借貸糾紛案硬往刑事案件方麵對號入座,卻是一個不好的信號,除了涉嫌濫用公權力規避銀行債務外,還會給貸款銀行和經辦人添加不少是非。
個中故事,就讓小的慢慢跟您細說。
正是
江頭未是風波惡,彆有人間路難行;
地方蠅利遮望眼,高官撓頭難為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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