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顯耀看到夏天到來,在不動聲色地一邊用鉛筆在本子上寫著什麼,一邊對夏天說“坐吧。”
夏天看見王顯耀無精打采地在寫著什麼,估計心情不好,自己坐在沙發上,與郝文婷、陳作業互為對麵。這時,王顯耀開口問道“老夏,有什麼事”
夏天說“我看到郝律師也來了,正好議一下岸尾公司的再審的事。我寫了一個說明,行長看行不行,如果行的話,打印好後給法院送過去。”
王顯耀對夏天說“我對當時安延公司和岸尾公司的情況並不了解,先給陳行長看看。”然後,他又對郝文婷和陳作業說“要不,你倆看一下。”
夏天對王行長的講話很感意外,估計他一定碰到什麼難言之事,已經表現出放棄對該案的再審。於是,夏天把文稿遞給郝文婷。
郝文婷接過夏天的文稿,看後遞給陳作業,而陳作業則無心看下去,翻了一下,便拿在手上了。
夏天對郝文婷說“郝律師,你的看法呢”
郝文婷說“哎呀,這事能不說,就不說,我看儘量少說。”
夏天把目光轉看向陳作業,陳作業也回答說“我同意郝律師說的,儘量不說。要對方舉證。”
夏天聽後心裡有點不高興,說道“大家知道這個案子是通天的。對方的證言、證據已經舉在法院放著。要是真的到了法院庭審的時候,我們這邊便沒有人會說話的了。我寫的這個東西,一是根據法院孫小姐找我聊案情的時候的側重點作一些解釋,二是針對岸尾公司提出的要點,把死馬當成活馬醫。我的看法,現在不是從理論上談論要如何、如何從簡,而是在實踐上看,寫在裡麵的東西哪個行哪個不行日後對我們有什麼影響要刪簡什麼內容才比較合適等等,也就是從法律的角度把關的問題。這不是應對一般的經濟糾紛,要不要答辯對我個人也沒有什麼影響,完全由行裡定。啊”
王顯耀聽到夏天講話的意思,好象埋怨行長不管事、不作為,於是,停下一直忙著的筆,對夏天說“拿給我看看,你再將情況說說。”
夏天說“對方已經舉證借款是假的,而我們則憑現有材料說這是真的,因此我們也要舉證。在這些可以拿出的證據當中,究竟哪個可以給法院,哪個不給行裡要決定。”
王顯耀翻到舉證部分,當即將錢打到安延公司的進帳單一項圈掉了。然後,王顯耀說“材料再給陳行長看一下,完了我再看看。”
陳作業不願意再看,說“我看過了。”
結果,王顯耀詳細地看了一回,用手中的鉛筆寫了“同意”兩個字。寫完後,王顯耀問夏天“這是應法院的要求寫的”
夏天說“不完全是。法院要求支行書麵解釋合同7900萬元,而借據8100萬元,是怎麼一回事那麼,現在從通常的最簡單、最小化來說已經說不清楚,沒有辦法才從最大化去講。要講到三個更換合同關係,對法院了解當時情況有好處。”
王顯耀說“我看可以,這樣也能說清楚合同與借據不一致的情況。但是,要改一個詞,將合同的更替、更換的說法,改為重簽。”
夏天說“好的。”
這個月的月底,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收到了市中級人民法院關於對岸尾公司貸款糾紛案的再審裁定書
市中級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書
1998深中法審監經字第01x4、01x5號
深圳寶安岸尾經濟發展公司下稱岸尾公司與市民銀行湖貝支行、深圳安延汽車城有限公司、深圳金凱歌發展有限公司貸款糾紛案,業經本院作出1997深中法經初字第1561、1562號民事調解書,並已發生法律效力。岸尾公司不服該調解,向本院申請再審。案經本院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對該二案進行再審。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百八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本案由本院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
二、再審期間,中止原調解書的執行。
院長xxx
市中級人民法院印
本件與原件核對無異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書記員xxx
湖貝支行的領導班子對該裁定書所述及的老貸款倒沒有什麼大多的考慮,因為這與他們的責任沒有太大的牽連。反觀作為副行長的陳作業的言談舉止,好像倒是更加希望湖貝支行在這方麵敗訴,因為這樣一來,原湖貝金融服務社的法人代表莊宇便要承擔瀆職的罪責,可能要坐牢了。人們怎麼也弄不清楚,這陳作業與莊宇才共事了一年,為什麼結下了那麼大的梁子,非要置人於死地而後快呢能說他因為年輕,沒有社會經驗,所以,處理事情便不知深淺的理由解釋得了嗎
手機用戶請瀏覽閱讀,更優質的閱讀體驗,書架與電腦版同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