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歲以前,樂初根本沒想過自己會是被他們抱養的。
直到警察找上門來,當時的樂初名叫宋希望,警察對她說,找她爸爸媽媽了解一些情況。
樂初趴在窗口,警察沒讓她進去,她卻在外麵聽了一清二楚。
胡美鳳一直哭,她一直強調自己從來沒有虧待過孩子,也根本不知道那個孤兒院都乾那些勾當,她真的隻是想要個孩子,好好將她養大。
宋誌則一直低垂著腦袋,他說不了話,可神情一直很低落。
最後宋誌拍了拍妻子的手,朝警察同誌點頭。
樂初被警察帶走前,胡美鳳還笑著抱她:“我們希望要去外婆家住了,到了那裡要聽外婆的話,知道嗎?要想爸爸媽媽,彆忘了爸爸媽媽……”
胡美鳳說著自己就哭了起來。
樂初那時候不懂,以為是去親外婆那住幾天,媽媽為何這麼傷心?
她保證說自己會快點回來,胡美鳳撒了手,望著警車離去的方向,出了很久的神。
樂初這一去就是三年,十三歲才受不了逃出來,一個人拿著攢下的私房錢回來看望養父母。
她的親媽非常嫌棄她,親外婆倒是對她很憐愛,可她卻隻覺得陌生害怕。
她沒有去到胡美鳳母親家,而是來到幾千公裡外的小魚村,這個外婆非彼外婆,這個媽媽也不是那個疼愛她的媽媽。
十三歲的樂初第一次一個人出遠門,誰知磕磕絆絆趕到養父母家中,卻被胡美鳳摟著又親又打。
大人心疼孩子這麼膽大,這麼小的年紀就敢獨自出遠門;孩子隻覺得委屈,哭著喊著媽媽。
樂初經常被親媽打,就是受不了那個“家”才逃出來,現在又被最思念的母親痛打,整個人如遭雷劈。
宋誌與胡美鳳第二天就將樂初帶回了親外婆郝詩那。
郝詩心疼孩子,感謝他們夫妻二人如此慷慨,卻也不得不跟孩子從前的養父母立個規矩。
以後凡是節假日,隻要樂初願意,她都可以送孩子去跟養父母團聚,隻是平時還是得在小魚村這邊上學,畢竟奉舉縣那邊情況特殊,怕讓孩子見多了重男輕女不好。
宋誌和胡美鳳當然樂意,可樂初卻再也不想去見他們了。
不論到哪都會挨打挨罵,她回從前那個家,他們也會將自己送回來,那去又有什麼意義呢?
樂初變得很孤單,小小年紀總是封閉自己,對學習也不怎麼上心,時常畏懼親生母親,又渴望忙碌掙錢的外婆多關心她。
就是這樣複雜而又矛盾的心理,在樂家得知樂初被找到,並在小魚村親外婆那生活了五年之後土崩瓦解。
樂初突然很向往去那個有錢又很漂亮的地方。
原來她還有爸爸,到了爸爸那,是不是就能住大房子、得到爸爸的關心和愛護了?
親爸一定是個很好的人,不會像從前那些人一樣,說著喜歡她,卻又乾些令她難過不安的事。
懷揣著這樣的心思,懵懂又心懷渴望的樂初踏上了去光陽市的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