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墨和劉聰、田中一郎拍了領取“中島文化交流大使”證書的合照,就從市局離開。
劉聰一再表示要親自送他回酒店,
不過陳墨強烈拒絕了!
警車,
還是少坐的好!
出了市局,打了輛網約車,才是上車林薇薇的電話就來了。
《我曾經也想過一了百了》日文版權的買賣,陳墨是交給林薇薇和島國唱片公司交接。
畢竟殺價的事情,她是專業的!
最終,
從林薇薇那裡的回的反饋信息是,陳墨擁有日文版的15作曲版權,5的作詞版權。
沒錯,
5的作詞版權!
一般來說,外文翻唱的作詞是沒有版權的。
例如,早在八、九十年代,港台地區翻唱了大量島國的音樂。
中文的歌詞和島國的原版歌詞完全不一樣。
甚至很多原本人家非常勵誌、積極向上的歌詞意境,無一例外都被改成了苦情歌。
不過,
《我曾經也想過一了百了》例外!
這首歌陳墨本來就是來自另一個時空的島國,
並且日譯中的時候完好的保存了原來日文歌詞的意思。
這一次中島美子翻唱的時候,又是直接將中文的歌詞翻譯過來。
所以中文版和日文版不能說相似,隻能說是一模一樣!
小日子的漫畫、音樂和嗯嗯哈嘻能傳播全世界,很大一部分也是對版權的尊重。
在林薇薇沒有提及作詞版權的情況下,依然主動提出了作詞分成。
除了版權分成,還有額外1000萬的簽字費。
首付300萬,餘下分12期付清。
陳墨對這個價格還是非常滿意。
“林總,謝了。”
林薇薇是一點不和他客氣。
“你要真謝我,《我曾經也想過一了百了》中文版的版權給我!”
“林總,就我們的關係,我當然第一個優先考慮給你。”
陳墨話音一轉。
“不過昨天我聽了你旗下三個歌手的演唱版本,沒有一個及格線上的,你總不能讓我自己糟踐自己的作品吧?”
“而且現在中島美子還翻唱了日文版,你不給我一個實力唱將,那可是丟我們龍國娛樂圈的臉!”
林薇薇有點不服氣。
“我還真不信,中島美子就真比我手下的人唱得好!”
“彆不信……我發她的視頻你看了就知道。”
在警局,中島美子也是給陳墨看了她的翻唱版本。
這也是陳墨願意將《我曾經也想過一了百了》這首歌給她唱的原因之一。
林薇薇威信上看了陳墨發來的視頻,唱得確實是感人至深。
但是,
不能長他人誌氣,滅自己威風!
“我承認她唱得確實不錯,不過樂感差了點……有幾個地方進拍慢了!”
“這很合理。”
“你也太雙標了!”
林薇薇有點不爽。
“憑什麼島國女人進拍慢了還合理,我的人唱就挑各種毛病!”
“人家有聽力障礙,唱歌的時候不能帶助聽器,隻能靠boss音來進拍,慢一點正常。”
聽力障礙?
林薇薇完全不信。
“你開什麼玩笑,聽力障礙聽不到自己真實的聲音還怎麼唱歌?”
“真不騙你,不信你搜一下她的新聞。”
在警局,中島美子也和陳墨說了自己的經曆。
一年前聽力出現了障礙,這對一個歌手而言是致命的打擊!
這一年來也有過自尋短見的經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