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_萬曆新明_思兔閱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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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百二十六章 南巡(三)(1 / 2)

楊一魁聞言,略顯尷尬將近視眼睛摘下,湊近了讀笏板道:“是。天津萬曆十五年共繳度支部稅銀二十五萬四千八百兩;其中,這個農稅十二萬三千兩;商稅七萬七千六百兩,工稅五萬五千一百兩。”

朱翊鈞點點頭道:“工商之稅還是少些,海關收入如何?”

楊一魁道:“海關去年收了三萬五千三百兩。但擴建了碼頭和軍港,都投進去了。”

度支部尚書餘有丁聞言道:“焉有是理?度支部收支兩條線,哪有地方自行花用關稅的道理!”

楊一魁忙道:“餘尚書說的是。下官焉敢亂了度支法度?此前向政事堂上了請示,堂劄批下來後,度支部關稅司那裡走了賬,才動用的這筆銀子。”

餘有丁料定必是如此,適才所言不過是暗戳戳提醒皇帝政事堂侵占部權,給梁夢龍上點眼藥而已。

梁夢龍臉上青氣一閃,朱翊鈞恍若未覺,隻接著問道:“過河錢收了多少?”

楊一魁心中暗道,皇帝怎麼隻圍著兵事、錢糧打轉,難道又要打仗不成?口中不慢道:“回皇上的話。臣以為過河錢非必收。因天津乃京師門戶,百商彙聚,府縣都不缺錢糧,因此為方便營商,天津不收過河錢。”

朱翊鈞聽了,不置可否,接著問道:“好,方便營商這想法好得很!然則民間應役可多,各縣有無免費征役?”

大變法所實施的丁、地稅收繳方式為“條鞭法”,與清代雍正時期“攤丁入畝”最大的區彆在於,改徭役為征收丁銀而不是納入田畝統收“地丁銀”。丁銀類似於後世的“人頭稅”——此稅征收後,官府征發徭役要付工錢。

天津巡撫要求不征收過河錢,勢必導致其地方收入減少一大塊。朱翊鈞擔心各縣為了政績,在徭役方麵開了變法的倒車,故有此問。

楊一魁忙回道:“天津早就不征徭役。凡有營造,皆由官府招標,自有包工頭來投標。此輩多為鄉裡素有名望者,鄉人農閒時進城務工,由包工頭拿銀錢雇傭。”

頓一頓道:“官府隻管驗收營造工程,至於標銀夠不夠給付工銀,是包工頭的事,此誠為官民兩便之法。”

朱翊鈞聽到“包工頭”這三個熟悉的字眼,眼前仿佛閃過了“黑惡勢力”、“暴發戶”、“拖欠民工工資”、“豆腐渣工程”等一片關鍵詞,但隻是笑笑沒說話。

畢竟,包工頭和進城務工人員的產生,說明農民開始從土地上掙脫了基本的束縛,對於如今的曆史進程來說,其進步意義遠大於負麵效果。

因仍有些擔心,朱翊鈞接著問道:“雜派情況如何?”

楊一魁回奏道:“臣到任後一年,已經落實了府縣兩級議政會之詔令。按‘鄉賢共治’的原則,天津各府縣俱設立了議政會,議員由鄉賢擔任。縣中稅官,無議員簽押不得派票。雜派之弊,用此法一概埽除了。”

“變法大詔隻說府縣可用鄉賢組成議政會,以裨益鄉治——天津的鄉賢如何選出?”

議政會之詔令,乃變法大詔“申民權”一章,隻有短短一句話,此後朝廷也沒出具體的管理辦法。朱翊鈞作為地主階級的總頭領,既要思索洪業傳至萬世之法,又要控製民權的伸張和變異,因此隻是埋了個由頭在那裡。

從萬曆五年八月大詔頒發,到如今萬曆十六年,十年間各府縣組成的議政會五花八門。有的如同天津這般,控製了縣官雜派權;有的則隻算是個名譽稱號;有的由地方文壇糾集功名士子組成;有的則當做榮譽給納稅大戶或修橋補路的慈善之家。

皇帝問鄉賢如何選出,楊一魁不知這一問中隱含著能夠改天換地的道理,隻平平常常的答道:“天津各縣,各有議政會三十人。選拔議員乃縣官之責也。新官到任,必訪知鄉賢耆老,施政才能有的放矢。若自家選的議員,專扯後腿也算縣官無能。若議員一味迎合縣官,卻難免本鄉之民詈罵,故不敢為鄉願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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