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與被告人有親屬關係?”馬東生問道。
“當然,我們村子裡的人都姓鄭,算起來來都是親戚。”鄭友權說道。
“審判長,我沒有問題了。”馬東生不準備再問下去了。他已經得到了自己想要的答案了。
“請辯護人就所舉證據發表意見。”
“審判長、審判員,就證人鄭友權證言,辯護人發表以下意見。首先本案中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出具的砍痕鑒定與鄭方並無關係。根據證人證言,短斧為證人所有,上麵有特殊印記,雖然從被告人家中搜出,但與被告人並無關係。”
“第二,證人證方恰恰可以證明相關鑒定的不可靠性。就本案來說,相關鑒定並不嚴謹。以上為辯護人關於證人鄭友權證言的全部意見。”
“下麵由公訴人對證人鄭友權證言發表辯護意見。”
“公訴人認為證人鄭友權為被告人的親屬,其在本案中存在利害關係,其證言不可信。相對證人證言,搜查筆錄更客觀。並且上麵有被告人鄭方的本人簽字。相信,被告人自己的有罪供述,遠比證人證言效力更高。”馬東生說道。
“辯護人是否還有意見發表?”董倩問道。雖然田詩提供了反證,但對馬東生的舉證還沒有發表質證意見,在反證質證後,應該由田詩繼續發表質證意見了。
“審判長,辯護人還有反證向法庭提供。”
“請辯護人舉證。”董倩是看出來了,對於檢察官的三連擊,田詩還是有著充分地準備的。現在檢察官舉證環節進入尾聲,田詩這邊已經迫不及待地開始反攻了。
“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有兩份,分彆為鄭陽鄉鐵匠趙甲的證言筆錄,根據趙甲證言,其在打造鄭友權的短斧時,使用了東陽市模具公司生產的鐵匠模具,並按照鄭友權的要求特意加上了特彆印記。”
“另一份證明是東陽市模具公司出具的證明,證人趙甲所稱鐵匠模具,為東陽市模具公司生產。銷售區域包括東海省全省,並外銷到全國十四個省份,先後出口到全球二十餘個國家。”
“辯護人認為,通過趙甲的筆錄,還有東陽市模具公司的證明,結合證人鄭友權的證言,可以證明,一、本案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所鑒定短斧為大批量生產產品,以銷售區域來,在東陽市的鐵具生產中還是廣泛使用的。二、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做出的砍痕鑒定不具備排他性和特定性。也就是說至少使用東陽市鐵匠模具生產的斧類鐵具,都具備與本案屍體肱骨上的砍痕一致的條件。東海省公安廳物證鑒定中心沒有對此事進行表述,隻是強調送檢的短斧砍痕與屍體肱骨上的砍痕一致,容易讓人產生歧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