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平回到通達市不久,工作有所調整。連續下派幾年,太過分了說法。他被調整到當地司法局工作。司法局的工作還是比較輕鬆的,鄭平也有了更多的時間進行律考複習。
律師考試當時的指定教材有7本書,所有的考試內容都會在這7本書裡來出。可以說那個時代還沒有超綱一說,幾乎所有的考生都天真地相信出題老師會遵守這一規則。然而,每年都有一些爭議題出現,好在就算是偶有爭議題,也是個彆題目。
鄭平參加的培訓班除了組織現場學習外,還把整個現場學習的過程錄了下來。然後發給學生錄音帶。當時律考培訓班還是一個新興事物,還沒有什麼知識產權一說。於是參加培訓班的考生,很多人把錄音帶翻錄轉賣,這也讓培訓班的組織者大呼不妙,就動了停發錄音帶的想法。
然而很多培訓班的組織者又發現了一個新的現象,那就是律師考試每年都有新的內容,錄音帶的內容也有所不同。轉賣的錄音帶事實上並不影響第二年培訓班的組織,甚至還有一些廣告的作用。至於如何將錄音帶的副作用降到最大嗎,組織者也是腦筋一轉,以內部消息為名,對個彆課次不錄音不提供錄音帶。再就是錄音帶的提供采取了分批次的辦法,錄製後,分批次郵寄給考生。而誰買錄音帶不可能隻買幾科,等到錄音帶配齊了,隻怕是你複習也會受到較大的影響。
當然最狠的一個組織者,更是在錄音帶的錄製上加上了自己特有的記錄。如果市麵上出現大麵積流行的錄音帶,他隻要一聽,就知道來源於誰,從而展開後續的法律行動。
鄭平沒有想過通過賣錄音帶賺錢,也就沒有了許多煩惱。每天看看書,聽聽錄音,對於鄭平來說也是非常充實的。一個法盲通過律師考試,這在當時多數人看來是一件不可能的事情。
以通達市為例,每年通達市參加律考的人數能夠達到上千人,考過的隻有十幾人。這十幾人中,很多人還隻是在通達市考試而已。考試的殘酷程度,讓所有人都不相信一個法盲,會通過無數專業人士都失敗的律師考試。
有的時候存在差距並不可怕,怕的是對這種差距沒有知覺。鄭平知道自己參加律考有較大的難度,這也讓他下定決心去更加努力。反複看教材,反複聽錄音,反複記筆記,反複做例題,最後又加上一個反複記考點。
反複看教材,對於每一個考生來說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你翻出大學的法學教材來,你就會看到內容差異還是很大的。每所大學的法學院都會按照自己的學術觀點出教材。這本來也沒有什麼。大學嘛,就是研究學術的地方。
可是律考不行。這是全國性的考試,不可能采取有爭議的學說,不能考察有爭議的學術問題。所以,律師考試教材的撰寫都是邀請全國知名的法學家,並且儘量避免進行有爭議性的學術觀點內容。當然,有的時候一些爭議內容是無法避免的,那就要求你嚴格按照教材的內容來考試,答案也會與教材內容保持一致。這也是為什麼考生一定要看教材。
鄭平覺得,律考的這種特質倒是適合自己這種對法律一無所知的法盲的。他不需要刻意回避曾經學到過的知識,隻是單純去記憶教材的內容就好了。也許教材寫的並不完美。鄭平又不是學者,他對於這一點並不關心,當然這事情也輪不到他關心。他隻需要把考試考好就行了。
每一個人都有屬於自己的學習方式,鄭平的學習方式就是做筆記。不同於其他人做筆記,是按照課程內容來做,鄭平則是按照考試的考點來進行專門筆記。
第一遍筆記,鄭平是通過劃書來進行的。一個個概念被分解成不同的考點,然後進行考點對考點的記憶,之後再整合成一個完整的法律概念。這樣教材的內容就與考試的考試進行完全的融合,鄭平一次性記憶。
按理說鄭平的這種方法還是非常有效率的。可律考的內容太多了,一個考點一個考點記憶,往往記住了這些,前麵就忘記了。把前麵的鞏固一下,後麵的印象又不深了。對於這種結果,鄭平隻有一個選擇,那就是先不管。
以前學過的考點就是忘記了,再看到時也會有一些印象。相對來說,那些沒有學過,沒有看到的考點,你根本就不掌握,就算是再去理解,也是不知道。所以鄭平首先要做的是,把整個教材的考點內容都先通讀一遍。記住多少是多少,至少現在還沒有到了記憶的時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