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獨自一人回到了羊城。
然後去往公安局進行自首。
因為十一權貴那邊提前打過招呼,所以這邊的領導對我還算客氣。
他親自出來幫我辦理各種自首的手續。
自首之後,我被關押在拘留所。
接下來是一段漫長的審訊時間。
我遵守我的約定,隻交代我和方古茗之間的事情,不牽涉到其他任何人身上。
對於十一權貴,對於其他曾經找過我洗錢的人,我隻字不提。
甚至就連紅蜘蛛、許老板等人,我也不去提及。
或許有人會問,這樣一份口供,不是漏洞百出嗎?他們怎麼會相信?
對此我隻能說,他們確實不會相信,但是他們會儘力幫我把漏洞補上。
這關乎到太多人的利益了。
所以就算最終反複審查和修改之後依舊有漏洞,那到時候審判之時,也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無視某些細小的差錯,選擇儘快審判,儘快把案子敲定下來。
其實剛開始我還挺擔心他們會出爾反爾,把我趕儘殺絕。
但是後來我發現,我這擔憂完全是多餘的。
他們知道我在海外還有殘餘勢力,所以都不敢輕易對我下死手。
我的自首,對他們而言已經是最好的結局。
所以他們都把我當祖宗那樣供著,生怕我在審訊期間爆出他們的大料來。
接下來幾個月的時間,那些工作人員看似在反複核實證據鏈,反複審查,可實際上就是在反複幫我推敲我的證詞是否還有重大漏洞。
幾個月後的庭審上,他們很快就以經濟犯罪的名義,給我判了十年的有期徒刑。
這是一場集體表演性質的審判。
其實在還未開庭前,他們就通知了我,說會判十年,詢問我這個刑期能不能接受?他們甚至還說,如果我不能接受的話,那他們會找理由延遲開庭,然後再儘力幫我運作一下,看能不能再減幾年。
我對此一笑置之,告訴他們不用推遲開庭,十年的刑期我能接受。
我不想拖延太久,就怕拖延下去還會有變數。
這場審判,法官提前知道了結果,他們提前知道了結果,我的辯護律師提前知道了結果,我也提前知道了結果。
最後判決結果,我因為有自首情節,且認錯態度良好,社會影響不算惡劣,被判處十年有期徒刑,且罰沒所有違法收入所得。
我當庭表示,服從審判,認罪認罰,不會再起訴。
這事也就迅速敲定下來。
這個結果,可謂是皆大歡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