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天之內,張明高兩次出手,造成兩死兩重傷,此時他已經陷入了瘋狂,膽子也越來越大。
隨後張明高覺得,如果隻用槍的話,達不到練膽的效果,應該試試彆的武器,經過一番比較之後,張明高做了一把鋼叉。
6月1號淩晨四點多,張明高帶著鋼叉出了門,當他路過江漢區一家土特產雜貨店的時候,發現店門沒有關。
張明高停下自行車,在門口看了一眼,裡麵隻有一個值班的在睡覺,張明高走進店裡,對著值班員工李某的脖子和胸口一頓亂插,把人活活插死。
這次張明高沒有直接走人,他從商店的收款箱裡,拿走了六百多塊錢,隨後又看到商店裡有一桶汽油,便把汽油澆在了李某屍體上,連人帶店一把火燒了。
由於這場大火不僅把雜貨店燒了,同時連帶著燒了好幾間鄰居的房子,當時影響非常大,殺人放火他一次性全乾了,武漢警方的追查力度特彆大。
張明高怕警方查到線索,再一次消停了一段時間,但這次他隻消停了半年,就忍不住又出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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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12月26號淩晨五點多,張明高騎著自行車,來到了江漢區前進路的郵電局附近,盯上了一個到郵局取報紙的老頭,這老頭姓潘,當年已經73歲了。
張明高看附近沒人,對準老頭的腦袋就是一槍,老頭當時並沒有被打倒,但事後被送進醫院,搶救無效後死亡。
由於這次老頭沒有當場死亡,張明高怕老頭記住自己的樣貌,又隱藏了大半年。
1988年8月26號晚上11點多,張明高騎著自行車,來到武漢市長堤街,將武漢市鼓風機廠的31歲男性左某打成重傷。
到目前為止,張明高已經做了九起案子,造成了5死4重傷,除了一起案件中拿走受害人600多塊錢之外,其他案子都是路上隨機殺人。
這時候的張明高,已經變的非常冷血,完全是一種報複社會,泄憤的心態,這樣的隨機殺人,讓他的心裡,獲得了極大的滿足感。
張明高被捕之後,審訊警察問了他這樣一個問題“這些人跟你無冤無仇,你不覺得他們死的很冤嗎?”
張明高是這樣回答的“我沒想過這個問題,我弟弟沒錢治病,快病死的時候,誰管過我?我爸被冤枉的時候,誰管過我?我家裡吃不上飯,全家快餓死的時候,誰管過我?碰上我算他們倒黴吧,沒什麼冤不冤的。”
連續出了這麼多案子,警方的調查也一刻未停,通過這幾起案件現場的火藥殘留物,警方已經追查到了張明高當年購買火藥的漁獵商店,但由於時間太久了,漁獵商店的工作人員,也沒有出什麼有用信息。
按理說做了這麼多案子之後,張明高的膽量和手法應該都沒啥問題了,不過接下來,他還是沒有去報仇,而是開始弄錢了,方法很簡單,那就是偷。
用張明高的話來講,他一切犯罪行為,都是為報仇,他原話是這樣說的“我把仇人都殺了之後,肯定就得跑路,沒有錢肯定不行。”
這次張明高找了一個同夥,叫陳繼賢,由於張明高的卷宗中,並沒有陳繼賢的詳細信息,隻知道這人是他的初中同學。
1988年10月3號晚上,兩人撬開了武漢市煙草公司漢口批發部的倉庫,搬走了價值8300元的香煙,隨後以4000元的價格賣掉。
1989年4月28號晚上,兩人又撬開了武漢市長虹襪子廠的財務室,拿走了7000元現金和2900元的國庫券。
有了錢之後,張明高開始考慮報仇的問題了,但一想到要殺那麼多人,張明高又覺得手裡的槍不太給力,想要乾大事,必須得有一把正規的槍。
這玩意自己肯定是做不出來的,隻有警察那裡才有,有了兩次偷盜經驗之後,張明高彆出心裁,決定去派出所裡偷一把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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