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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章 雨夜屠夫案1(1 / 2)

1982年2月到7月。

香港發生一起駭人聽聞的案件。

一個出租車司機隻在下雨天作案,接連殘忍殺害了4名女子,並帶回家中進行肢解或強奸。

更過分的是,他不僅將私處進行防腐處理作成標本。

還在肢解、性侵時,會將整個過程拍照錄像保存下來,供自己日後欣賞,以滿足變態趣味。

這起案件就是雨夜屠夫案。

雨夜屠夫案是香港十大奇案之一。

1982年2月11日。

香港沙田區警方接獲一通民眾的報警電話。有人瞧見城門河裡漂浮著一個球形物體。

警方到達現場後打撈發現,居然是一顆人頭。

於是立即對附近河床進行打撈,曆經7個多小時。

於距離頭顱出現處下遊兩百公尺,又發現一對被層層包裹的胳膊。

這很明顯是受害者被凶手肢解後拋屍,於是警方繼續尋找受害者其他身體。

第二天。

警方又在發現頭顱與胳膊處的附近發現了一包漂流著的物件。

打開是一雙腿。

經過法醫鑒定後,頭顱、胳臂、雙腿,屬於同一人。

但因為沒有發現身體軀乾,已經發現的部位經過河水浸泡已經腫脹,難以分辨受害人真實身份。

唯一的線索就是右臂外側,有一個稱為“穿心刀燕子飛”的紋身圖案。

也正是憑著這一條線索,警察很快就通過走訪紋身店確認了死者身份——陳鳳蘭。

確認死者身份後。

警方得知陳鳳蘭是尖沙咀大華夜總會的媽媽桑,和丈夫阿華、兩個分彆為五歲、兩歲的女兒一起住在觀塘。

陳鳳蘭在2月2日晚因為金錢和丈夫發生過爭執,然後就去上班了,可接下來的幾天就再也沒回過家。

丈夫阿華以為陳鳳蘭是在賭氣,想著過幾天,氣消了就會回來。

所以也沒有主動去找過陳鳳蘭。

直到碎屍出現,大家才知道,陳鳳蘭在2月3日淩晨離開工作的地方時,就遇害了。

死者的身份確認了,但仍然有很多謎團沒有打開,比如陳鳳蘭的軀乾在哪?

就在警方一籌莫展的時候,又有民眾報警,在馬鞍山恒安村建築工地發現一袋人類軀乾。

經法醫鑒定後,確定是陳鳳蘭的軀體,切口和包裹方式與之前發現的屍塊如出一轍。

至此,陳鳳蘭被肢解為六份的肢體被全部尋獲。從切口判斷,法醫認為凶手用的工具是電鋸。

肢體全部被找回,也確認了凶手是使用電鋸殺人,但對偵辦並不是有用的線索。

在接下來的一個月,警方調查了很多有嫌疑的人,但都被一一排除。

三個月後。

由於沒有任何線索,偵辦也徹底陷入僵局。

於是警方隻能解散了專案小組,宣布此案為懸案。

沒有任何線索,一團團疑雲籠罩在整個香港上空。

凶手到底是誰?

是有預謀的仇殺?

還是無差彆行凶?

案件的轉機,出現在一家照相館。

1982年8月10日。

警方接到旺角一間照相館的員工報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體性器官的特寫膠卷來衝印。

警方迅速鎖定了拿照片來洗的人張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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