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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89章 泡在福爾馬林裡的人頭3(1 / 2)

1961年10月13日。

台灣高等法院更審終結宣判,撤銷袁毅銘共同預備殺人的罪名,維持劉誌才搶奪財物、殺人,處死刑與褫奪公權終身的判決。

袁毅銘的部分,則因幫助遺棄屍體,判處有期徒刑三年。

案件到此,告一段落。

本來以為孫伯英命案就這樣結束了。

更驚人的恐怖真相,就埋藏在細節之中。

調查員研究屈尺分屍案時,在長篇累牘的資料內,發現了許多前後不一致的報道。

疑點一:發現者的身份與時間

1959年12月28日。

根據《聯合報》的報道,第一發現者是在24號時,因在溪邊挖砂石而發現腿部遺體的新店鎮屈尺裡雙溪口路某住民。

這位住民拖了一天,在25日時才向屈尺派出所報案。

當時該所的駐警認為這是醫院手術所鋸掉的病腿,因此沒有重視。

29日。

《聯合報》針對分屍案的第一發現者從溪邊挖砂石的住民,成了管理台電沉沙池工人的家屬。

台電工人代表家屬告訴記者,他是在25日清晨七點多起床後,在井邊取水時,發現水池靠近水閘的附近有一物體在水麵上漂流。

到了下午兩點。

因漂流物被衝到池邊,才打撈上來看,發現裡麵裝的是仔細包裹的人類大腿。

到了31日。

署名偉光的記者,卻又在《聯合報》上刊登的報道,指出:因為兩條怪腿是於本月廿四日為看圳女工人林廖查某在挑水時發現。

廿五日由其丈夫證實後,再往警方報案,廿六日下午將雙腿送來台北。

此處,發現的時間又移回第一個版本的24日,而發現者的行動則從挖砂石改成了第二個版本的挑水。

第一發現者的身份不明、發現時的行動不明,甚至於發現的日期,也出現了前後挪移的詭異狀況。

疑點二:沒有解釋的字紙簍與外國製的衣物。

28日找到頭顱後,聯合報於29日刊載了描述頭顱狀況的這一段文字。

該人頭的太陽穴被鐵器打傷。

由此推測其係於被打死後,頭部被砍斷。

該人頭係用外國貨汗衣包住,再用白布及棉被單包裹。

外用一張藍色玻璃紙包封,放入一字紙簍中,上放兩塊磚頭,然後用繩捆縛。

在找到頭顱的時候,警方也另外發現了一包血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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