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小官員一年也就三十兩,這姑娘說一個月三兩,那一年就是三十六兩。我兒子要是能去,一年後回來也就可以夠娶媳婦了。”
有興趣的人卻也不少。
“這又不是全存下來,難道沒有花銷?”
“她剛才不是說過包吃住。”
“姑娘,包吃住麼?去的路費是不是也包,隻是不包回來的費用,多給三兩回來的?”有一個大媽算的倒是清楚。
“嗯,包吃住,去的路上一切費用也由我們出。如果不想買什麼東西回來,俸祿都可以存下來。如果一年後想要繼續做下去,也可以重新談薪資的問題。”錢慕曦點頭。
“你一個姑娘為什麼要學他國語言?”一個男人似乎不相信這女孩說的學院真實存在。
“大叔,我就不瞞你了,我們姐妹不是正新國人。我是慶國人。我家世代做生意的。
“從小我就學習正新國語,晶國語,利海國語。試想,我如果不會正新國語也就不能在這裡和大家聊天了。”
“真的嗎?慶國不是很小的國家麼?”有一個人好奇問道。
“嗯,慶國和這裡一點不一樣,我們那邊全是山林,樹木,有溫泉,有峭壁。”錢慕曦笑笑。
“你一個小孩子來這麼遠的地方做什麼?”一個大媽想想自己孫女也就差不多這麼大,現在跟陌生人說話,聲音小的跟蚊子一樣。
“做生意啊,我說了我們家世代從商。”錢慕曦笑道。
“而且我以後還會來的,我很喜歡看看不同於我家鄉的風景。有一日大家有機會也可以去慶國遊玩。”
“姑娘,我家女婿是曠國人,他會曠國語,你要不要?”一個長得胖胖的大媽問。
“哈哈,什麼叫要不要你女婿啊。”幾個圍觀的人笑了起來。
“收不收?”大媽改了一下。
呃,大媽,你要不還是彆改了,說得跟收廢品一樣。錢慕曦暗自腹誹。
“能寫字,識字麼,隻是會說的話達不到我的要求。”錢慕曦說。
“可以的,可以的,他之前就是給他東家做賬房,文書也是他。他東家是他的二伯,他跟著他東家做生意來到這邊。他後來跟我閨女成了親。
“他東家有一次貨在半道丟了幾車,虧了不少錢。想了想還是彆做這種風險高的生意,就回去了。
“我女婿本來想帶著我女兒跟著他二伯一起回曠國。但是我女兒死活不願意去,我和她爹也怕她辛苦。”
大媽就像好久沒能找人聊天,竹筒倒豆子似的說了好多。
“那你女婿要是跟著我們去慶國,你女兒也不會很願意吧?”錢慕曦說。
“如果隻是一年,我想她會讓我女婿去。我一會兒回去問問。”
“好。那就跟大家說好了,三日後在民事衙門,就辰時到午時之間吧。確定好了人選就在民事衙門立個契約,這樣對我們都有保障。”
錢慕曦本來是在城主府和民事衙門之間猶豫了一下,但是城主府還是招搖了,就民事衙門比較方便。
說完之後,錢慕曦就跟著林華玉一起離開了。
“那個……”付叔把韁繩從拴馬樁上解下來,遞到錢慕曦手裡,猶豫著要不要說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