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夥人到達縣衙時,縣令已經坐在了公堂上。
趙朗望向前方,縣令二十七八歲的年紀,穿著整齊的官服端坐在椅子上,看起來有模有樣的。
見眾人進來,縣令問捕快,“何捕頭,抓到嫌犯了嗎?”
何捕頭抱拳回複,“啟稟縣令,抓到了一對母子,但這兩人說自己不是拍花子,是這兩個漢子誣陷他們娘倆。”
這時孫繡娘大喊道“大人,您要為民婦做主啊。
民婦和犬子在客棧住的好好的,這兩人衝進來就將我們娘倆給打了,不僅打我們,還誣陷我們是拍花子。
大人,您是青天大老爺,您一定要為我們母子主持公道啊。”
縣令望向趙朗,“她說的可是事實?你有何證據證明他們兩人是拍花子?”
趙朗將趙雪的事說了一遍,特意強調了天香居的小夥計看到馬良賣小女孩的事兒。
掌櫃問馬良,趙朗說的有沒有錯。
馬良的第一反應就是想否認,但又怕趙朗會讓夥計過來對峙,便咬牙說道“啟稟大人,我確實在桃花鎮賣了一個人。
可那是我的妾,我真的沒有拐賣趙雪,還請大人明察。”
這個時代妾和下人一樣,是可以買賣的。如果馬良賣的真是自己的妾,那衙門也不會管。
縣令問馬良,“你說你沒有拐賣趙雪,那你有沒有和趙雪一起來豐台縣?”
馬良望一眼一旁的掌櫃,思索片刻後點了點頭,“我是和趙雪一起來了縣城,但我真沒有拐賣她。”
“既然你們是一起來的,那怎麼沒和你們住在一起?她去了哪裡?”
馬良低著頭說道“我,我不知道,我們本來住在同一間客棧,她說要去外麵逛逛,我們就一起出去了。
可我和娘隻是在路邊攤買了兩隻糖人,再轉身時她就不見了。”
縣令問孫繡娘,“你兒子說的是真的嗎?”
孫繡娘趴在地上慌忙開口,“是…是真的。”
縣令對何捕頭說道“何捕頭,你去將縣城內所有賣糖人的商販全都帶來,就說本縣令有事要詢問他們。”
馬良一聽臉色煞白,他沒想到都這麼晚了,這位縣令還會耗時間在這裡等。
早知如此,他就該換個說法。
不,早知如此,他今天就不該在此留宿,趁著城門還沒有關,他和娘離開縣城的話,也就不會有後麵這些事了。
現在隻能祈禱著那位商販不在或者不記得他們娘倆了。
眾人等了大約一小時的時間,何捕頭帶著三個商販來了。
三人戰戰兢兢的向縣令問安,縣令讓他們起身,去認認有沒有見過地上跪著的兩人。
馬良心中一咯噔。
完了,今天賣他糖人的攤販就在其中。
那人一眼就認出了馬良,他回複縣令道“大人,草民認得他們,這對母子今天下午在我這買了兩個糖人,”
“當時他們身邊可還有其他人?”
“他們身邊還有一個小娘子,這位少年還將其中的一個糖人遞給了她,小娘子當時特彆高興。”
縣令又問,“街上那麼多人,你怎麼記住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