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琛的彙報,語氣非常篤定,就像是在對這件事蓋棺定論。
接著他看向石立勇道:“石檢,你來向劉書記進行具體的彙報。”
“好的,李檢。”石立勇穩住心神,深吸一口氣,這才看向劉基。
“劉書記,關於......”
石立勇翻開手邊的材料,開始逐項陳述起來。
他從專項資金二十萬被轉入私人賬戶的銀行流水、虛構項目、證人證言……每一項都配有複印件和證據編號,程序看起來無懈可擊。
“關於被告方辯稱‘資金全部用於村集體事務’這一點,”石立勇頓了頓,看了一眼李琛這才說道:“我們在審查中已經充分注意。”
“但刑法判定的是行為性質,而非資金最終流向。”
“通過虛假項目將公款轉入私人賬戶,這一行為本身就已經構成了挪用公款罪。”
“至於是否實際私用,隻是量刑情節,不影響定罪。”
會議室裡鴉雀無聲。
跟著劉基過來的兩個專案組成員交換一下眼神。
他們沒想到,檢察院被要求重新梳理案件後,依舊給出了維持原判的結論。
劉基端起茶杯,輕輕吹了吹,啜了一小口。
“石檢,”他放下茶杯,聲音依然平穩,“我看了卷宗。也看了媒體曝光的那些材料。我想聽聽專案組對幾個關鍵問題的看法。”
他的目光掃過在場每個人,最後落在石立勇臉上。
“第一,資金最終流向查實了嗎?二十萬用在了村務上這件事有沒有核實,第二,當初縣紀委調查時,有沒有程序問題?第三、縣檢察院和法院有沒有程序問題?”
三個問題,一個比一個尖銳。
石立勇的臉色沉了下來。
他沒有立即回答,而是翻開彙報材料的最後一頁,那裡有事先準備好的結論。
“劉書記,”他的聲音明顯變硬了,“關於資金流向,一審庭審中已經調查過。紀委的調查程序合法合規,所有證據都經得起推敲。”
“經得起推敲?”劉基重複了一遍這四個字,語氣裡聽不出情緒,“可我收到的材料顯示,有些關鍵證據存在疑問。”
他從手邊的公文包裡取出一份文件,輕輕推到桌子中央。
那是陳山河被調離前整理的疑點分析,上麵用紅筆圈出了十幾個地方。
“比如這份銀行流水,”劉基的手指落在複印件上,“顯示二十萬在幾年內分分批次轉出,每一筆都有明確用途備注。建材、打井、修繕校舍……如果這些備注是真的,那麼‘非法占有故意’怎麼認定?”
石立勇板著臉,語氣生硬地說道:“劉書記,您也是檢察出身,應該比我們更清楚,政法工作要講程序,講證據規則。”
“這些所謂的‘備注’,完全可能是事後補記的。我們不能因為被告方的一麵之詞,就推翻整個證據體係。”
“那如果這些備注有第三方印證呢?”劉基追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