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7章 塵埃落下_足球:係統調試了兩年半_思兔閱讀 

第27章 塵埃落下(2 / 2)

助攻獎金按照進球獎金的一半計算,出場費直接拉到俱樂部最高數字翻倍:150歐元。

相較於大俱樂部,確實不起眼,但已經代表了競技隊的誠意。他們在能給出的條件下,給到了最好。

其餘的一係列獎金,全都是俱樂部頂配,這都無需贅述。

重點在於後麵的幾項條款,這是熊世傑要求的:俱樂部為曹羿提供住房,或者是相應的租金,房屋居住條件必須要得到一定的保障。

還要給曹羿配車出行。目前曹羿還不滿18歲,不能考取駕照,俱樂部就要給提供司機。主要是保障曹羿到俱樂部的通勤,還有賽後送曹羿回家。配車也有要求,至少要提供主流家居車型,安全性能也要有保障。

萊特同樣一口答應下來。

現在曹羿還住在俱樂部的青訓基地,吃飯在俱樂部的餐廳,並按照標準繳費。

當初蹭了足協的500星計劃,其餘人的費用,都有足協找讚助商出錢。唯獨他是例外,所有費用都要自己出。這一年多,全靠了家裡支持。

以後就好了,全都由俱樂部免費提供。居住房屋的條件,還必須得到曹羿的認可。

“嘿,這就叫三十年風水輪流轉,自費生出了頭。俱樂部拿了我的,賺了我的,都得還給我。”

接下來就是有關最低解約金條款的內容了。

當時,萊特一口就喊出2000萬歐元。

本以為熊世傑會斷然拒絕,然後他在和對方慢慢磨。他的心理底價,至少要保證1000萬歐元。

誰知道,熊世傑直接一口答應下來了。

萊特當時就高興壞了,這數字是他心理價位的2倍。

通常來說,俱樂部的球員簽訂合約,想要保障個人利益,肯定要將最低解約金的數字定低一點。未來想要轉會時,就能手握主動權。

遇到心儀的俱樂部出價,所屬的俱樂部若不願意放人,隻要價位觸及最低解約金條款,不賣也得賣。

球員隻要願意,就可以接和對方談個人合同了。

當然,如果球員不願意,俱樂部也沒辦法強行賣人。因此最低解約金條款,主要是保障球員的選擇權。

但同時為了保障俱樂部的權益,俱樂部也不會允許把這個條款定價太低。到時候球員想走人就隨時撂挑子走人,俱樂部可就虧大了。

因此,這是合同談判時,球員和俱樂部最糾結的重點。

熊世傑最初也想狠狠地壓一下價位,最好把所有權益都捏在手裡。解約金條款的數字,當然是越低越好。

可曹羿卻不同意。

他身負係統,等到他自認苟到位了,準備轉會離開。他那時的身價,至少也要3000萬歐元起步。若是低於這個價位,他都會認為對方沒誠意。

彆人談最低解約金條款的數字,希望越低越好,是對自身沒信心。

而他,則恰恰相反。

他對未來充滿了信心,無論這個數字是多少,他都有信心把身價打出來。

他的目標,就是十裡坡劍神!

隻要決定轉會離開,那就會自出洞來無敵手!

其實曹錦峰的心裡覺得這數字有點太高了,可麵對兒子的信心滿滿,他也不願意打擊。

因此,他堅決要保證合同年限。

最高隻簽3年合同。

即使未來真的出現啥意外,等到3年合同結束,兒子照樣可以自由選擇新的俱樂部。

曹羿也沒有反對。

其實他想留在競技隊苟著練級,一方麵是對係統有信心;另一方麵,還是顧及到西山佑香還在本地。

當然了,這一點不太方便給老爹直說。

於是他就冥思苦想,硬是找出來了另一個原因:“按照葡萄牙的法律,球員隻要21歲之前,在葡萄牙國內效力3年時間,就可以拿到葡萄牙護照。未來再去歐盟國家踢球,都可以是歐盟球員的身份,不占據外援名額。”

這一點倒是曹錦峰沒想到的:“這倒是個有利條件。假如未來去英超踢球,就不用擔心國家隊排名和為國出場效力次數的限製了。”

“對啊,我現在已經在俱樂部青年隊待了1年,未來隻要再有2年時間,就可以滿足條件。因此,合同簽約3年,是最合適的時間。”

最後,就涉及到了曹錦峰認為俱樂部有人情味的部分,是由萊特主動提出的。

未來隻要曹羿還在競技隊踢球,每年俱樂部為曹錦峰夫婦提供4次免費往返的機票、酒店、餐飲和交通費用,連簽證都由競技隊主動促成。

“......曹羿是競技隊成長起來的,我們始終都是一家人。就算曹先生和譚女士未來有意來葡萄牙工作生活,俱樂部也會提供一切助力。這一點,即便曹羿轉會離開,也永遠都不會更改。”

合同至此,也再沒什麼可討論的了,曹羿同意了全部條款。

下午,他就在父親的陪同下,前往俱樂部,找到萊特正式簽訂了合同。

從他放下筆的那一刻,萊特再也掩蓋不住臉上的喜悅,握著曹錦峰的手,激動道:“曹先生,您培養了一個十分十分優秀的孩子!而且您做出了一個明智的決定,未來一定會證明這一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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