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當人生!
典當鋪,又稱當鋪,亦叫押店。以收取有價值之物作質押,換取非等值之錢財,以解燃眉之急。欲換回所典當之物,需付出更多錢財贖回。世間萬物皆可當之,食物、衣物、財物、寶物、器物、奇物、活物。所換取皆為錢財。錢財何用?用以生存,用以經商,用以博弈,用以糟踐。錢財之所用堪比萬物。但萬物未必皆以錢能換之。
源啟何年已未知,世間流傳一奇鋪,以人之情恐為典當之物,亦可換取錢財,也可換取非錢財所能涉及之物。但從此典當之物歸當鋪所有,欲收回之,需遵從當鋪之規。
當鋪之規
一、一張照片,一個故事,典當之物為自身之物。
二、如若執意要回典當之物,需付出百倍代價,甚至是命。
三、一人一生隻可典當一次,二次典當者,死。
四、典當之物歸當鋪所有,不可私自使用,違者,死。
五、以物換物者,需簽生死契約,物品一經出售,概不退換。
古往今來,當鋪之規違者無數,但無一例外,全都死了,包括當鋪老板。當鋪老板由當鋪選擇,30年為一任,可選擇連任,連任者每連任一次可增加1年壽命。當鋪至今已換任33位老板,最長在位者待了330年。但能善忠者,僅有五位。因為當鋪裡的東西是活的,當鋪裡的欲望是活的,當鋪是活的。
委任老板者,不受生老病死影響,年齡不變,樣貌不變。除每年有固定錢財獎勵外,每連任一次,獎勵壽命1年。當鋪之規外有一條針對老板之規。連任10期者,可複活一人。卸任者,將被抹除關於當鋪的記憶,被當鋪安排一段記憶,一份工作,一份生活。
我,自殺未遂者。當鋪第34任老板,自殺時腦中忽然閃出一位女子,一身翠綠色旗袍,看不清容貌,隻聽她對我說:“做滿300年當鋪老板,複活她,你願意嗎?”
“我願意”